“信用”岂能交换?
“养卡”无异“养虎”!
当前社会,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现象日渐增多,年轻人规划不当,滋生信用卡“养卡”需求。有不法分子嗅到“商机”,或按套现金额比例收取手续费,牟取不法利益,或借助“养卡”来拉拢客户,讨人欢心。出于此等贪念私心和畸形需求,“养卡”行为日益猖獗,亟待打击。
“养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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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养卡”是指“养卡公司”先用自己的现金替持卡人将欠款还上,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再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把卡上相应额度的现金“套”出来的行为。
换言之,就是当信用卡透支时,将信用卡和密码告知“养卡人”,请“养卡人”将一笔资金存入该张透支银行卡,再虚构交易将资金刷出,如此一来,透支的款项就延期到了下个月再还。反反复复,造成所谓“一分钱不用还”的假象。
代人“养卡”不犯法?
刷刷POS机就能骗过银行,
还能帮助他人?
No!No!No!
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总有一款罪名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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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起,某保险公司员工窦某某、唐某某等人为发展业务,通过微信群等渠道搜集“养卡”需求,并把身边同事、朋友拉下水作为同伙,使用POS机虚构交易来帮助客户还清欠款修复信用,以此换取客户信任,达到让客户签订保单、提高自身业绩的目的。
2021年2月28日,窦某某、唐某某等人在珠海机场过安检时因随身携带大量他人信用卡被查获,公安机关当场从窦某某身上扣押信用卡126张、手机1部,从唐某某身上扣押信用卡90张、手机1部,随后又从二人处扣押POS机共8台。
经审查,窦某某等人长期通过刷POS机虚假交易的方式替他人“养卡”,产生的虚假交易流水超过千万元。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认为窦某某、唐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两个罪名,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于2021年8月6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情况
2022年3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窦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被告人唐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扣押的POS机8台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
检察官温馨提示
如此“养卡”涉嫌犯罪
“养卡”行为会有哪些恶果?
1、对银行而言,持卡人的债务无法按期偿还,反而越积越重,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
2、对持卡人而言,在找人帮忙“养卡”时,其需要向对方提供信用卡、姓名等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对方盗刷信用卡或复制卡片用于非法用途,也带来了巨大的债务风险、信用风险甚至法律风险;
3、对“养卡人”而言,其通过刷POS机虚假消费以延长信用卡还款期限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达到相应的涉案情节,就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因此,“养卡”行为害人害己,实不可取,一不小心就会触犯刑律,受到法律追究。近年来,银行也不断加大对信用卡的风控力度,作为持卡人,应严格遵守用卡相关规定,理性消费、及时还贷,切莫将信用卡随意借给他人持有、使用,以免“养卡”变成“养虎”、追悔莫及。
素材来源:金湾检察
本期编辑:张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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