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改革也面临新任务,我们将拿出更大勇气、更多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 〡温松(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广东社会治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目标。正是在这一目标的引领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随着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改革也面临新任务,我们将拿出更大勇气、更多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从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新时代赋予党的历史使命、理论遵循、目标任务的新内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这也是在党的历史上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
对比新中国成立以来持续推进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可以发现,如果说“四个现代化”着力推进的是生产力层面经济基础的现代化,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侧重的,则是解决生产关系层面制度这一上层建筑的现代化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念的、政治的上层建筑都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战略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在执政方式上日益强调对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更高效率的管理方法的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得我国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发展。同时,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入推进,离不开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提供的制度保障。就此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也是从制度上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的现实必要,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要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政治遵循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只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才能保证各项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抽象的、笼统的,而是有着实际的内容和具体的标准,这其中又以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基本和重要制度为最基本内容,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等八个“能否”,为我们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把握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提供了根本依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支撑和基本方式,制度与法治历来不可分割。现代国家治理实践表明,制度的完善必然呼唤法治的加强,反之法治的懈怠则必然是制度缺失的结果。因此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总之,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坚实根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必须有机结合,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
要通过治理主体关系的理顺和治理结构的优化,双轨并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因此从内涵上讲,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对行政体制、经济、文化、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军事外交、党和国家监督、“一国两制”等各方面制度和体系的坚持与完善。
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需应对的现实挑战来看,除了要在各领域通过改革不断完善其自身制度,还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着力理顺国家与市场、社会以及公民等主体之间的治理关系,以及优化国家内部的治理结构。一方面,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两新”组织深度发育,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随之日益觉醒,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民都成为国家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面对这一业已出现并将持续扩大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如何在确保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的同时,统筹各方主体有序地协同治理,就成为国家治理必须予以应对的现实挑战。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巨大且纵向层级独特的五级政府等实际情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面对着诸多挑战和问题。为此,有必要在横向的国家与社会、市场、公民等关系和纵向的国家内部治理结构上共同发力、双轨并进,通过确立国家与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与责任边界,理顺国家与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的关系,以此为国家与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奠定基础;通过制度创新,将多层级治理主体权、责、利的区分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各级治理主体既分工负责又协同合作的治理格局,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统筹推进。
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将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相区分,同时提出二者的现代化目标,破除了以为建好制度就可以万事俱备的思想,突出了组织和人在制度执行中的主观能动性,既见制度又见组织和人,可以说抓住了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关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高不高,不仅影响到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领域,而且也决定着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能否全面落实到位。因此必须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我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
正如现代化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模式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国家治理现代化也绝不是只有西方竞争性民主一种形式可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因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总体上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基础上,以海纳百川的精神兼收并蓄,通过“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从而“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本文责编】郭芳
【文章来源】2022年第19期《南方》杂志
【频道来源】南方+客户端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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