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分享|伪造证明材料

平安人寿广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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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经过   

      2007年5月,被告人李某为其母亲杨某某、父亲李某甲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两份保险。2013年,李某使用伪造的户籍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资料,谎称被保险人杨某某、李某甲相继于1月和5月因心梗病身故,分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共获理赔款10万元。

· 案件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欺骗保险人,骗取保险理赔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案件警示  

     被告人李某为了赔款,竟伪造出双亲身故的证明材料,实在是不择手段。伪造证明材料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得不到赔款,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远离保险欺诈,切莫以身试法!

保险欺诈举报途径

①举报电话:拨打95511按#-1-9或说出“我要举报欺诈”

②举报邮箱:rsqzjb@ping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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