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00万!佛山拟推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南方+ 记者

佛山新建博士后载体最高有机会获得100万元补贴。14日起,由佛山市人社局牵头起草的《佛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9月22日。

“新建博士后载体”是指经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佛山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新建立并开展相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而“在站博士后”是指经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佛山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在上述三类载体进行研究的人员。

根据《实施办法》,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设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招收第1名博士后给予一半建站补贴,招收第2名博士后给予剩余建站补贴。同时,新进站博士后项目开题后一次性发给设站单位20万元科研经费。此外,我市制造业领域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4万元生活补贴,其他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

《实施办法》提出,建站补贴主要用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材料费、交通及差旅费、专家费、服务费、宣传费及其他建设工作需要的费用。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课题相关的仪器设备费、科研软件购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差旅、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导师费、专家费、宣传费、管理费等。

【南方日报记者】王芃琹

编辑 杨馥铫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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