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一男子无证贩卖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遂溪政法
+订阅

当今,“地下烟草”相关词条逐渐出现在各大新闻标题上。非法经营烟草,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法分子受到烟草制品高额利润的诱惑,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基本案情:

周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在广西收购烟草,驾驶汽车将烟草运输至湛江市赤坎区通过物流方式销售至广州,在被告人周某某开车至遂溪县源水高速路口时,被遂溪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烟丝810公斤,经鉴定涉案烟丝价值58866.59元。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最终,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检察官提醒:

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在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将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牟取私利,非法提供烟草生产、运输、销售等服务,走上犯罪道路后悔莫及。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供稿: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