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g”的一声
一串钥匙从天而降
砸到了停在楼下的车上
究竟发生了什么?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日晚,张女士将汽车停放在某村一栋居民楼楼下。十多分钟后,坐在车上的张女士听到撞击声,马上下车查看,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破损,车辆附近有一串钥匙。与此同时,二楼住户朱某出现并向张女士道歉,称是其两岁的小孩向楼下扔钥匙给朱某。事件发生后,双方未能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评估机构评估,张女士的车辆损失为4692元,张女士为此支出评估费用385元。其后,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损失5077元及相应利息。
朱某辩称,钥匙是其在地上捡到的而非在车前挡风玻璃捡到。事发时,仅听到钥匙砸落在某物件发出的声音,但不能确定是否砸到了车上。并且,朱某认为钥匙的重量不足以导致挡风玻璃破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因此,张女士也应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02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时,钥匙落地的范围内只有张女士的车辆,双方听到声音后立即进行了现场查看,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确实存在破损点。其次,朱某在与其父亲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曾确认涉案车辆损坏是掉落的钥匙导致。朱某虽对涉案车辆损坏的原因存有质疑,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女士车辆损坏系由其他原因造成。综上,法院确认张女士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的破损点与朱某家钥匙掉落存在因果关系,判决朱某应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5077元。
03法官提醒
公民对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尚无足够的规范意识,这使得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逐渐增多,有些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法官在此提醒,所有居民都应自省自律、提高守法意识,自觉守护“头顶安全”,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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