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知晓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做一个守法负责任的公民,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管理,下面请跟普法小使者“小鼎”一起来学习涉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吧!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五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七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极其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九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十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资料来源 鼎湖区司法局
编辑 林雪莹
二审 马凯勇
三审 颜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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