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三地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软联通”,助力打造一流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律师协会制定出台10项优惠措施,中山11家本地律所共同响应倡议出台优惠政策,共同吸引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职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到中山执业。
一
开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协助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办理申领执业证、参加年度考核等手续,帮助大湾区律师尽快在中山落地执业。
二
帮助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享受律师协会优惠政策。参照市律师协会对在中山首次申请执业律师的优惠措施,对在中山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首年免除会费,第二、第三年减半收取会费。
三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购买执业保险。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宣传我市律师执业保险措施,安排专人跟进大湾区律师购买相关执业保险的事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保障,解决在中山执业的后顾之忧。
四
增设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专题培训。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需求,为大湾区律师量身定做诉讼案件办理须知、参与法律事务注意事项等课程,帮助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快速熟悉内地法律事务。
五
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委员会和律正商事调解中心。根据申请在我市执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特点和需求,引导大湾区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鼓励大湾区律师申请作为律正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参与涉港澳纠纷调解,促进在业务上互学、互融、互促。
六
协助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申请中山市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助办理申请中山市关于人才引进相关补贴、奖励,切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七
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推广平台。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加入涉外法律服务团、稳企安商律师服务团等,通过“千所联千会”、湾区西岸商贸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向商(协会)、企业介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专业能力,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知名度。
八
开辟宣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专栏。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专业特长,在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开辟宣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专栏,通过“文字+视频”的方式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作宣传,并向与律师协会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商(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推送。
九
引入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联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服务等方式,方便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享受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进行执业。
十
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加入律师行业统一战线。联合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加入相关统战组织,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中山执业提供更多资源。
此外,
中山11家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
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律师协会倡议,
结合自身实际分别
制定出台人才引进政策,
内容涵盖港澳律师执业补贴、
办公费用减免、
律所培训交流机制
以及提供执业协助服务等多方面,
全方位为港澳律师在
中山执业、生活给予支持与协助。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引进对象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职业证书,同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罚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七)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少于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八)熟悉两地法律制度,能够提供优质的境内外法律服务;
(九)认同本所发展理念,能遵守本所内部管理制度。
优惠政策
(一)本所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港澳律师执业期间年审费用进行全额补贴,与本所执业律师享有同等执业保险待遇;
(二)根据实际情况,本所提供1-3年律师办公费用50%以上的优惠;符合本所青年律师扶持计划的港澳律师,可同时享受本所青年律师扶持政策;
(三)对获得被中国大陆认可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的港澳律师,可以一事一议,在第(二)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供更加灵活的优惠措施;
(四)建立港澳律师培训机制,为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提供系统化、持续性的内地诉讼与非诉业务培训;
(五)本所合伙人给予案源支持;
(六)促进本地律师与港澳律师建立定向合作关系,根据港澳律师的专长,协助港澳律师进行业务拓展,定向推荐港澳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及业绩,打造适合港澳律师的法律服务产品及知名港澳律师品牌;
(七)优先推荐港澳律师担任本地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职务;
(八)参加本所组织的旅游、团建活动时享有与其他同事同等待遇。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
引进对象
诚邀对象为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同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四)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五)熟悉两地法律制度,能够提供优质的境内外法律服务;
(六)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少于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优惠政策
(一)本所对港澳律师执业期间年审费用进行全额补贴,与本所执业律师享有同等执业保险待遇;
(二)港澳律师享受免费的办公资源(会议室、房间、卡位),解决港澳律师在办公、会客、会议等办公需要;
(三)安排法务助理为港澳律师提供协助,为其在大湾区执业提供高效的考核、培训及交流等服务;
(四)建立港澳律师培训机制,为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提供系统化、持续性诉讼及非诉业务的培训;
(五)促进本地律师同仁与港澳律师建立定向合作关系,根据港澳律师的专长,协助港澳律师进行业务拓展,定向推荐港澳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及业绩;
(六)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提供业务协作,特别是在本所擅长的民事商事法律服务、股权相关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各个执业环节展开业务合作和专业支持。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一年。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适用对象
符合《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规定的香港执业者、澳门律师,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认同京师律师事务所发展理念,能适应律师所创新发展模式;
(二)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三)愿意遵守律所管理制度,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四)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交流,能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法律文书;
(五)愿意与本所签约一年以上。
优惠政策
(一)办公成本减免
符合上述条件加盟的香港执业者、澳门律师,选择律所固定卡位办公的,一律免除卡位费;选择房间办公的,按照下列情况对应享有政策优惠:
1、具有法学硕士学位的,免除一年房间使用费。后期房间费前三年享有八折优惠,并赠送一个助理办公卡位使用。
2、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免除三年房间使用费。
3、在某一业务领域突出的,组建团队的,对团队成员全部免除一年房间使用费,并赠送五个助理办公卡位使用。
(二)培训机会
建立港澳律师京师体系培训机制,为港澳大湾区执业提供系统化、持续性大陆法律诉讼及非诉业务的培训。
(三)资源无缝对接
1、“资源”:无缝对接京师体系8000多人的资源及京师全球的网络资源;
2、“推广”:律所负责京师在线法律电商和品牌、软件开发投入和推广,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3、“媒体、高校、协会”:广泛的媒体、高校、协会资源。
促进京师律师与港澳律师建立定向合作关系,根据港澳律师的专长,协助港澳律师进行业务拓展,打造适合港澳律师的法律服务产品及知名港澳律师品牌。
(四)规范的行政服务
京师中山内设党建、行政办公室,风险控制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文化品牌部等多部门提供规范、专业、高效的一站式行政服务。
(五)其他
1、执业期间年审费用全额补贴,享受同等执业保险等;
2、以上政策可按最高标准享有,不得重复。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一年。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引进对象
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同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职业道德良好,未因不良名誉或违反职业纪律受到惩处;
(三)认可凯行理念,具有行业情怀,自觉践行社会责任;
(四)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
(五)熟悉两地法律制度,能够提供优质的境内外法律服务。
优惠待遇
对于符合前述条件并与本所签署三年劳动合同的港澳律师,实施以下优惠方案:
(一)执业期间年审费用全额补贴,享受与本所律师同等的执业保险待遇;
(二)在本所执业享受12个月的办公费用减免,可免费使用本所会客室、会议室、停车位等公共资源,解决日常办公、会客、会议、停车等需求;
(三)具有法律硕士学位(或同级资质、职称、社会职务),给予人民币奖励10000元;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级资质、职称、社会职务),给予人民币奖励20000元;
(四)免费使用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
(五)与本所执业律师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如培训、进修、旅游等)。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一年。
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引进对象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并且,同时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优惠政策
(一)港澳律师享受免费的办公资源(会议室、房间、卡位),解决港澳律师办公、会客、会议等办公需求;
(二)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提供高效的考核、培训及交流等服务;
(三)促进本地律师与港澳律师建立合作关系,根据港澳律师的专长,协助港澳律师进行业务拓展,组织推介会,推荐港澳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及业绩;
(四)按照律师协会的安排为港澳律师购买执业保险。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一年。
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
引进对象
(一)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同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二)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优惠待遇
对于符合上述引进条件并与本所签署二年劳动合同的港澳律师实施以下优惠方案:
(一)本所对港澳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办公费用全免一年,可在本所办公场所解决港澳律师办公、会议、见客、保密、法律文件归档等日常办公需求。
(二)全额补贴第一年本市律师协会会员会费。
(三)为港澳律师购买内地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
(四)根据港澳律师的专长,安排本所同类业务资深律师协助进行业务拓展。
(五)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范围内的执业提供权益保障支持,力求降低港澳律师大湾区的执业风险。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一年。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
适用对象
(一)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二)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
(三)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面试考核合格。
扶持政策
(一)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符合以上专项人才引进标准的律师,可享受为其两年免费的办公资源(房间、卡位),解决港澳律师在办公、会客、会议等办公需要的后顾之忧;
(二)行政服务:律所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申请执业证、开展执业活动等各方面配备专业工作人员;
(三)建立港澳律师培训机制,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提供综合性、专业性、针对性的诉讼及非诉业务的培训;
(四)提供律师协作服务,开展业务合作: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提供业务协作,在陪同、谈案、办案等各个执业环节给予专业支持和协作;为港澳律师在两地执业及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强化合作。
(五)全额补贴港澳台律师应向律协交纳的年审费用,为其购买执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两年。
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适用群体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并且,同时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优惠政策
(一)执业补贴:为提升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的业务发展能力,凡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加盟至盈科大湾区任何一家盈科所的,均提供10万元执业补贴;
(二)办公成本减免:符合上述标准的律师,可减免第一年办公成本,共享盈科大湾区及全国各分所提供的办公设施。并不设业绩考核要求;
(三)加倍人才引进奖励:凡成功引进符合上述标准律师的,可双倍享受本年度当地分所人才引进奖励;
(四)安家补助:上述标准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可另行享有专职律师10万元、兼职律师5万元安家补助。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一年。
广东载信律师事务所
引进对象
(一)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同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
(七)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优惠政策
(一)本所对港澳律师执业期间年审费用进行全额补贴,由本所负担为港澳律师另外集中购买合适的执业商业保险;
(二)港澳律师享受免费的办公资源(房间、卡位),为港澳律师提供办公、会客、会议等办公需要的场所;
(三)为港澳律师配置具备专业经验的法务助理,协助港澳律师处理大湾区的法律事务,本所负担法务助理的补贴;
(四)建立港澳律师培训机制,为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提供系统化、持续性诉讼及非诉业务的培训;
(五)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提供业务协作,在陪同、谈案、办案等各个执业环节给予专业支持和协作;为港澳律师在两地执业及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强化合作;
(六)以上未尽事宜,以合作双方确定为准。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一年。
广东卓建(中山)律师事务所
引进对象
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同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具有累计五年以上的律师职业经历;
(三)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四)熟悉两地法律制度,能够提供优质的境内外法律服务;
(五)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参加广东省律师协会不少于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优惠政策
(一)本所对粤港澳律师执业期间年审费用进行全面补贴,除与本所执业律师享有同等的执业保险待遇外(本所承担),由本所负担为港澳律师另外集中购买合适的执业商业保险;
(二)港澳律师享有免费的办公场地;
(三)建立港澳律师培训机构,为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律师提供系统化、持续性诉讼及非诉业务的培训;
(四)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提供业务协作,在陪同、谈案、办案等各个方面执业环节给予专业支持和协作;为港澳律师在两地执业及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强化合作。
提供业务合作及培训
(一)为港澳律师提供宣传支持,帮助港澳律师拓展大湾区业务,律所涉港澳业务优先推荐港澳律师对接;
(二)为港澳律师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学术论坛活动;
(三)优先推荐港澳律师担任本地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职务;
(四)资深律师为港澳律师提供国内办案流程、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业务指导;
(五)由事务所配备资深律师协助港澳律师办理案件;
(六)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范围内的衣、食、住、行提供行政秘书服务。
政策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
引进对象
(一)在香港地区登记注册的律师、大律师及在澳门地区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并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优惠政策
(一)港澳律师执业期间年审费用、执业保险费、办公室租金由律所全额补贴;
(二)港澳律师业务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律所承包制;
(三)律所免费为港澳律师提供专业的案件信息化管理软件;
(四)建立针对港澳律师的培训机制,为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提供体系化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培训;
(五)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提供业务协作,在办案的各个环节给予专业支持和协助。
政策期限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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