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发生意外死亡,谁来担责?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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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小赌怡情。大家闲来无事,几个亲朋好友聚在一起搓两圈小麻将,休闲娱乐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不过这生活中的有些事儿有时还真是让人意想不到,刘先生的父亲竟然因为和几个老朋友打了一场麻将而丢了性命,究竟怎么回事呢?

2021年11月29日下午2点多钟,正在上班的刘先生突然接到韩女士的电话,说刘先生的父亲从她经营的副食店二楼阁楼摔了下来,让他赶紧过去一趟。他赶到副食店后,看到父亲耳鼻口都有流血,口吐异物,神志不清。

事后刘先生的父亲被紧急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父亲抢救期间,刘先生的内心也随之产生了很多疑问。父亲是做副食品批发生意的,跟韩女士认识了近10年,平时一般都是下午四点钟左右去韩女士的副食店拿货,可事发当天,父亲下午一点多钟就在韩女士的店里了,他为何会去得比平日早,又是如何从二楼阁楼摔下来的呢?

对于刘先生父亲的伤情,除了刘家人十分担心之外,作为店主的韩女士也同样很揪心。事发当天,她刚新买回来一台麻将桌,刘先生父亲和亲戚朋友等4人来店里玩,没想到他们麻将没打多久就出事儿了。

据一同打麻将的朋友透露,刘先生的父亲个头比较高,在打麻将过程中嫌坐凳坐得不太舒服,于是就起身想拿东西垫在坐凳上,结果不小心一脚踩空,从麻将桌附近的出货口摔了下去。

遗憾的是,事发后的第二天晚上,刘先生父亲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而此时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后也认定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不予立案。事发后,刘先生也曾找过韩女士,毕竟在他看来,父亲是在韩女士的店里出的事儿,韩女士难辞其咎。

当时刘先生向韩女士提出了近40万的赔偿要求,这让韩女士有些无法接受。韩女士认为,尽管事情发生在自己店内,但是刘先生父亲的意外跟自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责任更是无从谈起。

2022年7月1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韩女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成为当天庭审双方争论的焦点。庭审中,刘先生的代理律师提出,当时参与打麻将的人需付给被告韩女士一百元左右的“茶水费”,所以韩女士应视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

对于收取茶水费的说法,被告韩女士的代理律师当庭予以否认,表示当时打麻将的四个人都是老熟人,给钱仅用于给四人买烟酒打麻将时消费。

与此同时,在被告看来,刘先生的父亲作为成年人,又是认识多年的生意伙伴,对二楼阁楼的地理环境以及出货口的设置都非常熟悉,而且出事地点也不是公共场所,无需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刘先生父亲不慎跌落纯属意外事故,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事发地点的实际环境究竟是怎样的,刘先生的父亲又是如何意外跌落的?为了弄清楚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当天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冷静和法官助理一起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实地查看完事发现场之后,法官冷静重新梳理了案情并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当时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原告刘先生坚持要20万元,而被告韩女士则表示只能拿出18万元。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韩女士同意在今年12月31日前支付刘先生19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韩女士允许他人在其经营的副食店里打麻将,其作为场地提供者,对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韩女士是否收取了刘先生家人所称的“茶水费”并未定论,即使韩女士收取所谓的“费用”属实,则涉及认定韩女士是否存在有偿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这并不会当然免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韩女士作为场地提供者,明知麻将桌旁有一个较大出货口,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场所的安全性。

棋牌室、麻将房这些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场所的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同桌牌友的身体状况等,都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打麻将是深受民众喜爱的休闲娱乐活动,但是在休闲娱乐过程中,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高血压等疾病致死致伤的案例时有发生,在审理此类型案件时,虽然死者遭遇令人扼腕唏嘘,但在法理面前,须用事实说话、用证据发声,从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去查明各方应否承担责任,去考量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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