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一张银行卡、手机卡
租给别人或卖给别人
就可以得到100-500元不等
听到这样的“好事”你心动了吗?
注意!注意!注意!
这很有可能是不法犯罪分子假借你的名义
从事非法犯罪活动!
断卡行动!冲!冲!
为严厉打击开办、贩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推动“断卡”攻坚行动纵深开展。
惠州市以“断卡”行动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力牵引,以创建“无诈惠州”、“群众利益至上”两项活动为抓手,全力发起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坚决扭转“两卡”泛滥、被大量用于犯罪的被动局面,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惠州反诈中心结合“断卡”行动部署要求,联合各运营商和金融部门,通过上追下查、惩戒封停等打击方法,向“两卡”违法犯罪发起猛烈攻势。
下面为抓获“两卡”人员的部分事例:
龙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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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局反诈中心支持下,龙门县反诈中心联合辖区各派出所于7月27日抓获“两卡”人员6人。抓获同时发朋友圈加大力度宣传及震慑。
目前,“两卡”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之中。
惠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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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至27日,在市局的大力的支持下,惠东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汇同辖区各派出共抓获涉“两卡”嫌疑人10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贤(男,41岁,陆丰人)、谢某春(男,35岁,四川人)、徐某斌(男,17岁,惠东稔山人)、蔡某华(男,43岁,惠东人)、陈某城(男,26岁,惠东人)、梁某堂(男,40岁,惠东人)、杨某源(男,27岁,惠东铁涌人)、柯某灶(男,23岁,惠东铁涌人)、柯某富(男,22岁,惠东铁涌人)、刘某(女,45岁,惠东安墩人)等10人均为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据了解,2022年2月份有两个自称是办理信用卡的业务员到黄某贤的店里询问其是否需要办理信用卡,接着对方称要帮其刷一下流水,提高信用额才能办理高额度,随后黄某贤就银行卡号,密码及手机交给对方操作了3个小时,但最后称其信用不过关,信用卡没法办下来。
目前,犯罪嫌疑人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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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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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至今,在市反诈中心及WJ的大力的支持下,仲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汇同辖区各派出所抓获涉“两卡”嫌疑人227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打赢“断卡”行动攻坚战。
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男,20岁,四川高县人)、余某(男,19岁,广东惠州人)、卢某元(男,31岁,广东惠州人)、黄某簸(男,18岁,云南红河哈尼彝族人)、邹某红(女,39岁,广东惠州人)、招某林(男,22岁,广东惠东人)、杨某(女,21岁,广东惠州人)、黄某彦(男,24岁,贵州盘县人)、温某仁(男,32岁,广东惠州人)、王某彬(男,23岁,广东惠州人)、张某豪(男,19岁,广东河源人)、姚某(男,26岁,广东深圳人)、卢某贵(男,30岁,广东惠东人)、李某锋(男,29岁,河南息县人)、田某娜(女,41岁,广东惠州人)、李某芳(男,29岁,广东博罗人)、刘某旺(男,26岁,广东河源人)、罗某威(男,30岁,广东梅州人)等227人均为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簸在朋友生日聚会时认识文某(未到案),文某询问黄某簸能否借银行卡给其进行转账,事后会给予一定的好处费,犯罪嫌疑人黄某簸因急需用钱,明知文某转账的钱来源不正当,不顾后果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出借给文某,黄某簸直到银行卡涉案才被带回接受调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彦于今年3月16日在仲恺区某厂上班,其朋友宋某纬(未到案)找到黄某彦称他有一个做生意的朋友想借用一下银行卡转账,并说明还会给予一定的好处费。黄某彦同意后,就被宋某纬带到仲恺区蜜方城一灰色商务车上,陌生男子就拿着黄某彦的银行卡和手机操作了一个多小时后就还给了其,并给了2270元的好处费给黄某彦,然后双方各自离开。直到某天,黄某彦发现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无法使用,去银行咨询时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彦名下涉案银行卡单向流水金额总计达38万余元,涉案3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锋从微信上收到一条(转账日收入2000-6000元)的信息很是心动。咨询对方具体如何获利,了解到只需将银行卡和手机转账出借即可赚钱,就立即答应。其按照对方给的定位,便自驾去茂名找对方,到达地方后并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给对方转账,李某锋帮人过账金额达85000余元,并从中获利1200余元,目前已被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
惠阳区
4
2022年8月24日,在市公安局的大力的支持下,惠阳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汇同辖区各派出所共抓获违规开办电话卡嫌疑人蔡某青(女,37岁,梅州五华人),某手机店老板娘黄某英(女,33岁,梅州丰顺人),廖某红(女,36岁,梅州兴宁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百日行动”攻坚战添砖加瓦。
经审讯,三名嫌疑人均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三人均是手机店老板娘,2019年至今在日常经营中因利益驱使,使用偷办、瞒办的方式违规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开办手机卡进行售卖,开卡数量达上百张。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一人因在哺乳期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断卡”行动事关每个惠州人
这些信息请您务必知道!
“断卡行动”始于2020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一次联席会议。
所谓“断卡” 断的是哪些卡
●手机卡:
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
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要“断卡”?
●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 开卡团伙
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 带队团伙
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 收卡团伙
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 贩卡团伙
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一、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二、不要贩卖个人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及名誉损失,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呼吁广大群众不要售卖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并向警方提供线索,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警告那些从事非法贩卖“两卡”的从业人员不要在继续实施犯罪,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珍惜信用 明辨是非 脚踏实地
美好生活 要靠双手 努力换取
通俗点说就是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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