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作业,行政拘留9人!

汕头消防在线
+订阅

近日,浙江杭州

一物流废弃冷库发生火灾

经查,起火原因为

无证作业违章切割制冷管线

熔渣引燃管线外保温材料所致

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

9人被行政拘留


《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胡某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气焊作业,直接造成火灾,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汪某因明知赵某等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指使其作业,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赵某等3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行政拘留二日

潘某因明知苏某等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指使其作业,并为气焊作业运送氧气,被行政拘留十

苏某等3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政拘留二日

电焊气割,存在安全风险

需要经过安全培训、考核

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专业人员来操作

否则,就会容易造成事故


案例一

近日,广西南宁

一汽配仓库发生火灾

烧毁21间隔仓

过火面积约1700平方米

燃烧物质为汽车配件、轮胎等

经查

起火原因为工人无证电焊引起火灾

目前,6名当事人被刑拘

案例二

近日,浙江杭州

相关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

发现某五金加工厂内

有1名男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

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经现场了解

该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被依法处以三日行政拘留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电焊作业如何预防火灾

一起来看!

来源:杭州消防、江苏应急与管理、中国应急管理等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