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很严重,但仍有人知法犯法。
近日在佛山,一辆小车停在高架桥靠边车道内,未打双闪灯也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如果来车稍不留神,随时会造成追尾事故。
佛山交警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发现该车司机竟然正在驾驶位上呼呼大睡,透过车窗都能闻到阵阵酒气。民警立即叫醒司机陶某,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193mg/100ml,涉嫌醉驾。
经警方调查,陶某前一晚和朋友在顺德聚餐喝酒直到当天凌晨才结束。陶某早上醒来后自我感觉“良好”,就驾车回中山,谁知走到半路产生睡意,最后忍不住停车睡觉。
后经医院抽血检验,陶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经警方进一步了解,陶某并不是第一次因为醉驾被查了。
原来,陶某曾因醉驾在2015年8月25日被交警查获,已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今年2月份,陶某经过不懈努力终于重新考回了驾照,尚处于实习期内,结果再次因醉驾被吊销驾照。
近日在珠海,交警大队在斗门新堂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对一辆商务车进行例行检查。但司机王某表现得十分紧张,交警见状,立即让他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民警对他进行酒精检测,数值为43mg/100mL,属于酒驾。经调查,王某当晚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啤酒,因在附近上班,王某就抱着侥幸心理独自开车回去。当让王某出示证件时,民警发现他的驾驶证处于“扣留”状态。
王某交代,去年12月他就曾被斗门交警查获酒驾,驾驶证因此被依法扣留。时隔仅半年多,王某竟又犯了同样的错。
由于王某这次属于“二次酒驾”,后果也比普通的酒驾严重,他将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祁雷
【通讯员】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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