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切实帮助企业理顺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所需办理的环保手续,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从8月17日起,“绿色肇庆”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出【环保服务—企业办事服务指南】专栏,向公众介绍企业从建厂到终止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环保手续以及每个办理项目的具体流程。专栏内容将同步更新至“微信公众号栏目-服务互动-办事指南”,可直接点击查阅。
篇十: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填报指引
企业作为污染排放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保护环境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和监督失焦,有利于社会获取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
2022年2月8 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推动建立起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一)
哪些单位必须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1
重点排污单位。
2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依法披露并延续至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3
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披露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披露名单)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二)
如何进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01
账号注册
符合披露条件的单位,需通过登陆“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www-app.gdeei.cn/stfw/index)进行账号注册。
流程如下:进入浏览器(选择火狐、谷歌或360)→输入登录网址→登陆“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法人登录注册账号→填写注册信息和实名核验→完成注册。
备注:实名核验环节,须升级为四级(原L2)方能填报。
02
报告填报
使用以上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依法披露”→成功进入填报界面。
年度报告:点击“新增年度报告”→按平台设定模块填报。
临时报告:点击“新增临时报告”→按平台设定模块填报。
(三)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分哪几种?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分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01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2022年公布的企业名单,应当于2023年3月15日前披露2022年1月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02
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分以下三种情形
(1)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①、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②、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③、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④、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3)企业在披露名单公布前存在上述第(1)项情况的,应当于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四)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包括哪些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2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3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4
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5
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6
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7
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五)
年度报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格式准则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规定,共包括以下19项内容:
1
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企业的中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年度、编制日期等;年度报告扉页应当刊登如下承诺:企业负责人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或环保机构负责人保证年度报告中环保信息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年度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包括新获得、变更、延续、撤销和正在申请等情况;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情况,包括各种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及利用处置量,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碳排放量等;年度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情况。
3
中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行业类别、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属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企业性质,以及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情况;主要产品与服务、生产工艺的名称,以及生产工艺属于国家、地方等公布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名录)的情况。
4
企业应当披露有效期内或正在申请核发或变更的全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的相关信息。如许可名称、编号、获得许可的审批文件、核发机关、获取时间和有效期限、主要许可事项。
5
企业应当披露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环境保护税分税目缴纳额、实际缴纳总额;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减征或免征的情况。
6
企业应当披露依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
7
企业应当披露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全部披露。
8
企业应当披露安装和运行的全部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对应的产污环节、处理的污染物、对应排污口的名称、编号;年度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名称、排放的污染物、次数、日期及时长、主要原因;污染防治设施由第三方负责运行维护的应当提供运维方信息。
9
企业应当披露主要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如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污口的数量;主要排污口各项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总量、水污染物日均浓度的年度平均值、大气污染物小时浓度的年度平均值;各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情况;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名称,各监测点位主要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实际排放浓度;全年生产天数、自行监测天数(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次数;委托的第三方检(监)测机构进行自行监测的,应当提供第三方机构名称、资质等相关信息。
10
企业应当披露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包括名称、种类、成分、等级(一类或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和利用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设施的类型(一类或二类)、面积、累计贮存量和经纬度坐标等;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名称、资格和技术能力,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
11
企业应当披露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信息(包含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有害成分、危险特性等情况;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与利用处置量、累计贮存量;贮存、处置场所或设施的面积和经纬度坐标等;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名称、资质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2
企业应当依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披露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形态(液体、气体、固体)、毒性、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情况。
13
企业应当披露噪声排放监测点位名称、位置、执行标准、排放限值、实际排放值等信息。
14
企业应当披露施工扬尘、装卸物料采取的防治扬尘污染的主要措施。
15
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披露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编制公开的次数、实际编制公开的次数和发布信息。
16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包括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配额清缴情况;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或技术规范,披露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
17
企业应当披露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机关、备案编号;现有生态环境应急资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18
企业应当披露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处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等信息。披露受到的生态环境司法判决信息,包括判决书下达时间、判决机关、判决书文号、判决书原文等信息。生态环境司法判决包括因针对企业的环境行政行为(包括许可、处罚和强制措施)引发的行政诉讼裁判;因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引发的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裁判调解以及磋商;因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引发的侵权民事诉讼的裁判。
19
企业应当就环境信息临时披露情况,披露年度临时报告发布数量和主要情况等信息。
(六)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年度报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年度报告除第(五)点内容外,还应当披露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包括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以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七)
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年度报告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或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应当按照上述第(五)点内容披露环境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八)
临时报告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临时报告封面应当载明企业的中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时间等,临时报告封面载明的报告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披露时间。临时报告扉页应当刊登如下承诺:企业负责人保证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1
临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01
中文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行业类别、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属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企业性质,以及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情况。
02
02
备注
01
企业应当就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新获得、变更、撤销等情况,披露变更事项、批复机关、批复文件文号、批复时间、批复原文内容等信息。
企业应当就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处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等信息。
02
03
企业应当就受到的生态环境司法判决,披露判决书下达时间、判决机关、判决书文号、判决书原文等信息。
企业应当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披露协议签订时间、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原文等信息。
04
05
企业应当就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披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最终认定等级等信息。
(九)
已披露的环境信息如何变更?
企业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时,应当披露变更事项、变更内容、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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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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