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未成年人到酒吧打工遭受侵害!这些法律知识要知道→丨以案说法

三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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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有不少学生希望在假期充实锻炼自己并挣点零花钱。但KTV、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提供了条件,有未成年人因此受到伤害。

本期《以案说法》带大家一起关注未成年人到酒吧打工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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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的原因剖析

(一)从被害人角度分析:

1.被害人心智未成熟、学历较低、社会阅历较少;

2.被害人为贪图挣快钱,选择在不需要学历支撑、不需要技术含量的KTV、网吧、酒吧、洗浴中心等场所打工;

3.被害人法律意识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

(二)从用工企业角度分析:

1.用工场所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对未成年人用工的保护限制;

2.经营者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低价工资高提成的手段招用未成年人;

3.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为撇除自身责任伪造入职资料,甚至要求入职人员签订“一切和企业无关” 等条款,案件发生后也不立即报警,而是主张私了。

普法课堂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守护,更需要多方协作构筑“守护联盟”。

通过本期视频,希望网吧、酒吧、KTV等场所的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招用未成年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规范用工,不招用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应当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治意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更要擦亮眼睛,识别所谓“高薪”工作背后暗藏的陷阱,通过正规途径择业;

家长应当落实家庭保护主责,引导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全社会应当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多关心关爱身边的未成年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云东海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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