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被告人复制发行盗版软件面临牢狱之灾

遂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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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打标控制卡成品总计511套。经鉴定,被查获打标卡与被害单位提供的正版打标卡ROM芯片中的程序(代码)相同,能实现相同功能。按照已经查明的销售均价计算,现场查获的打标控制卡成品价值22万余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大徐、甲某、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大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甲某、乙某均受被告人大徐雇佣参与部分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均系初犯,已赔偿被害单位并均获得谅解,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大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二、被告人甲某、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均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大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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