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假借租房行骗,8名大学生被骗3万元

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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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通州检察

又是一年毕业季,很多大学生步入社会参加工作,面临的一件大事就是“找房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学生们的社会经验不足,制造租房陷阱,骗取钱财。下面就跟通检君一起擦亮慧眼,识别骗子的租房骗局。

案情回顾

张某曾是A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因业绩不佳赚钱少,便起了骗钱的歪心思。利用毕业季大学生租房的高峰期,张某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假借出租房屋,先后利用3种不同的诈骗手段,骗取8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共计3万余元。

手段1——“私自出租中介房源

张某从A房屋中介公司离职后,仍然用公司的名义从事中介业务,还谎称自己是中介公司经理。通过他人介绍,张某认识了刚刚大学毕业的刘云(化名),并谎称能以便宜价格向刘云出租房屋,刘云信以为真,并与张某个人签订了一份未加盖公章的租房合同,将9000元房租支付至张某账户。不料一周后,A房屋中介公司却找上门来,要求刘云搬离!刘云想找张某讨回租金,却发现张某的电话再也无法拨通......

手段2——“以短租骗长租”

小雨(化名)等3人是上学时的好朋友,毕业后,在信息平台网站上看到张某发布的“低价出租、地理位置好”等虚假的出租广告,主动联系张某,在没有核实房屋真实性的情况下,将三个月的租金共计1万余元交给张某。实际上,张某手中并没有该房源,其在向小雨收取了三个月的租金后,才匆忙找到该房屋的房主,和房主约定以高租金短期租住,并向房主缴纳了2000元定金。拿到房屋钥匙后,张某安排小雨入住。两周后,眼看房主要来收房,张某便以安排其他房源为由,要求小雨三人腾退房屋,之后却以各种理由再三推脱。小雨缴纳三个月的房屋租金实际只租住了两个星期。

手段3—— “一房两租”

小谷、小杉(化名)毕业时相约一同租房、做邻居,经张某介绍,二人找到了同一个小区内的两个房源。小谷、小杉对房屋和价格十分满意,随即分别向张某支付了两套房屋的租金,张某收取房屋租金后安排小谷、小衫入住,但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租房合同。半个月后,张某又将该两套房屋重复出租给另外两名租客,从中骗取房屋租金。

检察官说法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房屋来源、租赁现状等方式,多次骗取他人钱物,且数额较大。经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审查,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检察官提示

1

租房时,请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或租房平台,与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并对租房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

请将租金交付至中介公司公户或房主账户,索要正规发票,不要轻易给业务员个人或第三方账户转账。

3

如通过房东直租,则需查看房产证、身份证等信息,确保房屋产权清晰,防止对方利用虚假身份逃避责任。

4

租房时,需就相关费用、屋内设施、租赁期限、是否转租等事项与出租方达成一致约定,签订正规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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