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福利署(社署)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合并长者生活津贴安排的首年,再次推行为期一年(即由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福建并符合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的所有其他申请资格(如年龄、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及资产规定等),但未能符合紧接申请前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以符合该规定,亦能受惠于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但他们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一年确实已在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连续居住最少一年[申请人在该年内如离开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这项居住规定],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长者如有意透过“单次特别安排”申请“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须于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先填妥“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近照两张,寄回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长者亦可透过网上表格提出申请。社署收到申请表后,会邀请申请人亲身到上述办事处会面及完成申请手续。
社署已分别委任新家园协会及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进行会面、个案复检,以及处理查询等。
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在社署“广东计划”网页(www.swd.gov.hk/gds)或“福建计划”网页(www.swd.gov.hk/fjs)下载,或在香港各区的社会保障办事处及广东/福建的指定地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及其辖下的驻深圳联络处及驻福建联络处)索取。申请人亦可透过电话(852-3105 3266)或邮寄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索取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
有关“单次特别安排”的详情,市民可致电852-3105 3266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或852-2815 7399向新家园协会(只适用于“广东计划”)或852-2755 6800/852-2755 6500向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只适用于“福建计划”)查询,或浏览社署“广东计划”网页或“福建计划”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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