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9月1日起放宽落户条件,取消学历、技能等条款限制

南方+ 记者

8月26日,珠海市金湾区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根据新政,9月1日起,金湾区产业人才落户门槛大幅降低,凡就职于辖区企业并购买社保满半年的适龄人员均可申请。

8月26日,珠海市金湾区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  南方+ 关铭荣 拍摄

根据金湾区《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新政旨在更好解决金湾区产业人才入户问题,进一步扩大产业人口规模,增加人口总量。该文件是金湾区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放宽后下发的首个正式文件,对人才引进的适用对象、核准条件和申请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核准条件方面,《通知》明确,对于企业,要求有合法稳定的实地经营场所(含政府认可的集中办公区),同时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产业人才(即申请人),要求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请人与金湾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

新政策预计可覆盖金湾区1.8万家企业。  南方+ 关铭荣 拍摄

与原政策相比,新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入户门槛,其政策覆盖面更广。如对适用于原企业库的500多家企业,已放宽到目前覆盖辖区企业近1.8万家,同时学历、技能方面的限制条款全部取消,年龄要求也有所放宽。此外,申报方式由个人申报变更为企业申报,可对符合条件的实现秒批。申报成功后,个人直接在网上自助打印《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即可到公安机关按程序办理入户。

新政旨在更好解决金湾区产业人才入户问题,进一步扩大产业人口规模,增加人口总量。  南方+ 关铭荣 拍摄

办理流程与时限

一、企业核准

单位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官网站公示(3天)→网上复审通过

网上预审时限:10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示时限:3天;网上复审时限:3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核准

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个人确认信息→网上审核通过→网上自助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调档函》→办理迁户/调档

网上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符合系统秒办的,直接审核通过,无须等待。

【政策问答】

问1:本《通知》中产业人才的定义?

答:金湾区企业引进的产业人才是指在金湾区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购买社保满6个月,身体健康,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的人员。

问2:什么时候开始申报工作,如何申报?

答:2022年9月1日起,企业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企业核准,企业核准通过后,企业即可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报产业人才引进。

问3:企业申报金湾区产业人才引进核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照片、申报承诺书。区人社部门每年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状态、纳税等级进行核查,对于经营状态异常、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将取消其申请资质,如企业有异议,可在次年重新提交申请。

问4:个人可以直接申报么,如何通过本《通知》申报金湾区产业人才引进核准?

答:个人不能直接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申报成功后,个人须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确认信息,网上审核通过,个人可网上自助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个人可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到公安机关按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问5:通过产业人才引进核准后,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答:通过产业人才引进核准的人员,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持《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和入户所需资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金湾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7楼公安综合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56-6316705、6316706;高栏港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中336号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6-7757782;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高栏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1楼,咨询电话:0756-7228630)提出申请。可关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查阅户政业务办事指南中的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问6:符合条件入户的产业人才配偶、子女可否随迁?

答: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问7:申请落户地址的规定和条件?

答: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市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新建立集体户单位可凭单位申请书提出申请);落户居(村)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在珠海市无房证明及单位不符合立集体户证明材料。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董谦君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关铭荣

编辑 叶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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