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北京市某法院委托成功扣押奔驰车一辆。从接受委托到成功扣押涉案车辆用时不到24小时。
当日16点:江门中院收到来自北京市某法院的委托,请求协助扣押一辆车牌号为粤T5***1的奔驰车辆。该车涉及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且有较大的变现价值,如能实际扣押到案将有效兑现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日17点15分:接到委托后,执行局充分利用现有的查人扣车工作机制,立即通过“法院公安执行协作平台”上传有关扣押该奔驰车的请求,并根据公安在协作平台上反馈的行车轨迹,综合研判车辆的行驶和停靠规律。与此同时,调配办案人员与法警支队组成现场扣车行动小组,并提前联系好拖车公司工作人员,做好了随时行动的准备。
次日上午8点:根据公安提供的行车轨迹以及案件代理人提供的车辆具体特征,行动小组前往车辆停靠区域,并逐街逐巷开始寻找。经向沿途居民及商铺租户调查了解,最终在某公共停车位上找到该车辆。多途径联系车辆使用人未果后,行动小组做好现场道路封控和秩序维持,协助拖车公司把该奔驰车拖回法院。
次日中午12点:奔驰车使用人到法院交出车钥匙并配合法院做好了个人物品的清理,车辆查扣等资料随即交接给北京市某法院。
江门法院始终秉持“一盘棋”理念,全力配合兄弟法院执行工作,充分展现了良好的执行风貌和扎实的业务水平,切实维护了案件胜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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