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某(以下简称:李婆婆)是原籍外省,在佛山市三水区工作并退休的72岁老婆婆。2020年11月初,李婆婆骑行一辆无号牌自行车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由东向往西前进,恰遇刘某驾驶湘M号牌小型轿车由西往东行驶,双方避让不及造成粤湘M号牌小型轿车直接撞击李婆婆的单车和身体,李婆婆倒地严重受伤的事故。2020年12月12日经过三水交警认定李婆婆和被告承担同等责任。李婆婆随即被送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住院以及门诊治疗事故受到的伤害。第一次住院是2020年11月3日到2020年11月30日,医院初步诊断为:
1、重型颅脑损伤:双额颞顶叶脑挫伤并出血,左枕部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颅底骨骨折(左颅中窝骨折)、脑脊液耳漏、左部头皮血肿;
2、鼻骨骨折;
3、左侧颧弓骨折;
4、下颌骨骨折;
5、胫骨干骨折(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
6、腓骨小头撕脱性骨折(左侧腓骨头撕脱性骨折);
7、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腮腺、左咬肌、左颞下窝、左膝关节软组织挫伤);
8、颈椎病;
9、左侧膝内侧副韧带损伤Ⅱ级损伤;
10、左侧膝外侧带损伤Ⅱ级损伤;
11、左膝前交韧带损伤Ⅱ级损伤;
12、左侧膝后交韧带损伤Ⅱ级损伤;
13、左侧髌韧带损伤(局部挫伤)。
该次住院两次手术,植入10根钢板螺钉(左腿8根,下颌2根)等。
在第一住院出院后李婆婆大约两个月根本不能站立行走、不能自己穿衣服,不能自己洗澡、小便,由李婆婆丈夫陈某某护理。第二次住院是2021年3月12日到2021年3月22日。该次诊断为:
1、左侧膝后交叉韧带损伤;
2、左侧膝前交叉韧带损伤;
3、左侧膝外侧副韧带损伤;
4、左侧膝内侧副韧带损伤;
5、左侧髌韧带损伤;
6、左侧后天性外耳道闭锁;
7、左侧开放性外耳道损伤;
8、左侧颞骨骨折;
9、高血压;
10、颅脑外伤后恢复期;
11、左侧颧骨骨折术后;
12、左侧下颌骨骨折术后;
13、左侧胫骨骨折术后。
期间李婆婆支出巨额医疗费,第一次住院医疗费81794.9元,李婆婆自己垫付2万元,被告二垫付18000元,其余43794.9元由佛山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期间又有门诊若干次。两次住院由李婆婆丈夫陈某某全程护理。住院前期因李婆婆伤情严重,由两人护理。其中2020年11月3日到11月10日儿子陈某帮忙护理,2020年11月12日-11月18日丈夫陈某某妹妹帮忙护理。现在李婆婆走路一拐一拐,弯腰比较困难,因颅脑损伤导致说话语不达词、词不达意,经常头晕头痛,但保险公司消极理赔,在垫付了交强险必须垫付的18000元后,拒绝垫付李婆婆的后续治疗费和其他赔偿。
案件办理
李婆婆一家都是工人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无奈之下只好在2021年1月底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代理。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彭国强律师代理。彭律师接受指派后,因李婆婆当时行动不便,立即上门见了李婆婆及其丈夫,在查阅案件材料中,彭律师发现交警工作人员把肇事车牌错误登记为广东车牌,立即要求交警部门更正,并在2021年春节前迅速为李婆婆写好起诉状(初稿),办理好必经的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手续。由于本地交通事故发生比较多,故此交通事故调解过程相对比较长,李婆婆不太理解,叫其丈夫老陈在2021年2月14日大年初三要求见律师再次了解办理过程。当日是春节假期,彭律师原本可以拒绝,但是考虑到两位老人急切心情,将探亲推迟,接受了当事人在假期进行咨询。当日上午老陈带着烟酒茶叶等礼物来律师事务所找彭律师咨询办理进度。彭律师婉言拒绝了当事人的礼物,认真耐心把事故办理流程和为何要拖这么久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当事人满意而去。后来彭律师不管多忙,都会耐心指导当事人搜集、分类好证据,解答疑难问题。彭律师认真耐心地参与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两个月后,由于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消极对待,回避问题,保险公司仅仅同意赔偿10万元,司机垫付3000元后拒绝赔偿;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方案。
2021年4月底起,彭律师开始和李婆婆一方协商申请评残事宜。出于专业意见,彭律师指出本案需要申请做两次司法鉴定,分别是肢体和颅脑受伤导致精神伤残鉴定。费用比较高预计合计一万多。李婆婆特别不理解,加上经济不好,坚决要求做一次肢体鉴定就算了。律师依法律规定仔细作了解释,并指出如果不做第二次鉴定赔偿金额就会大幅减少,一审如果不鉴定二审是不予允许再做鉴定的。后来做通李婆婆工作后,律师立即申请法院指定机构依次对李婆婆作了相关残疾鉴定。最终法院指定相关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李婆婆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目前其精神伤情符合九级伤残;广东恒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出李婆婆因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及脑神经系统功能部分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致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头撕脱性骨折、左膝前后交叉韧带、内外侧副韧带半月板损伤撕裂并手术,后遗左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故此李婆婆原来想不做的鉴定鉴定出来等级更高,耐心的解释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彭律师根据结果迅速变更、提高诉求,案件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因车主下落不明面临可能要公告送达延期两个月开庭。彭律师仔细研究了发现车主对事故并没有过错责任,果断说服当事人放弃对车主的起诉,避免了案件延期。
庭审判决
立案后,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都请了律师,相对比较好沟通,彭律师抓住时机,不厌其烦和对方两个律师沟通,配合法官再次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最终于2021年9月30日三方达成和解,由保险公司一个月内另外赔偿李婆婆131500元,由司机分四期合计赔偿李婆婆76000元,2022年1月15日前赔偿完毕。
最后,彭律师积极沟通保险公司和司机刘某赔偿好每一期费用,没有出现过一期拖延赔偿的现象。2022年1月17日,彭律师最终促成保险公司和司机及时赔偿完成全部款项,不需要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援助工作,李婆婆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比未接受法律援助前增加了大约10万元。
案件点评
一是依法援助。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围绕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为最大化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本案中,区法援处急群众之所急,根据申请人所遇情况,在其提出法援申请后第一时间就进行审查审批,第一时间指派具有交通事故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给予代理。区法援处不但实现了对法援律师的精准管理,而且铸就了为民解忧办实事的工作风格。
二是专业援助。区法援处一贯秉承“术业有专攻”的工作理念以及“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处理”的工作方法,法律专业因细分出许多方向,不同的律师有自己更加精通的领域,只有专业方向对口的律师才能为当事人带来更多更大的利益保障。本案中区法援处将以上理念发挥极致,事实证明,承办律师在本案中正是凭借其多年交通事故方面丰富的办案经验、方法、技巧,抓住评残评级最为关键要素,最终赢得调解主动权,实现理想化效果。
三是用情援助。法律援助既要专业,更要用情,只有用心做事、用情服务才能给予弱势群体更多保障。用情服务贯穿本案全过程,面对申请人及其家人过高的会见要求,法援律师尽量给予满足;面对困难群体的礼物,承办律师果断谢绝;面对申请人对评残工作的不理解,法援律师拿出法律条文耐心解读;面对对方意图少赔不赔的念头,承办律师依据事实法律耐心沟通;面对再次调解,承办律师不厌其烦,积极参与配合。
四是为民援助。法律援助是匡扶正义的事业,只有心中装着群众,群众才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援事业才会长盛不衰。本案中,法律援助为申请人及其家人给予了有力保护,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承办律师热情、专业的服务也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来源:三水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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