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莞警出击|强力整治!清查发现机动车行业问题隐患393处

南方+ 记者

栏目语:

当前,东莞公安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夏季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纵深开展,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铁腕整治社会治安乱象。南方+东莞公安频道推出栏目《百日行动•莞警出击》,关注广大公安民警辅警用实际行动守护平安、保障民生。

“截至8月21日24时,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共出动警力6128人次,出动车辆2066辆次,清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393个,整改问题隐患393个,处罚企业318家,移送线索15条,治安处罚337人。”在8月22日东莞市公安局“百日行动”打击涉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袁健芬介绍。

(公安)百日行动•莞警出击|强力整治!清查发现机动车行业问题隐患393处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闻令而动,针对机修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及危运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袁健芬表示,此次行动共清查机动车维修企业2424家,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有136家,未在“广东省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纳管的有380家,未在公共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的有122家,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承修机动车的有512家;共清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2家,未发现存在治安隐患。这次共清查危运企业116家,检查从业人员2078人、危运车辆771辆,未发现存在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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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发布会上,袁健芬回应了市民关注的问题。

■相关:回应热点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如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承修机动车信息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袁健芬:机动车维修企业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承修机动车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从事机动车修理业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袁健芬:根据《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第七条规定,从事收购、维修、加工行业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对发现从事机动车修理业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将依据《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予以警告,责令其在五日内备案;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记者】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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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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