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尚在而子不养?民法典有答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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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了,头发白了,睡意昏沉……”

一首《当你老了》

唱出了许多人对晚年儿女膝下常伴

生活恬静的美好憧憬

对于赡养问题

民法典作出了相应规定

结合案例,一起来看看!

01

郭奶奶和刘伯伯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刘强、二女儿刘欣、三儿子刘军。在刘伯伯去世后,刘家人就为郭奶奶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矛盾。

问:子女是否能以父母偏心对待为由拒绝赡养或者少给赡养费?

答:不可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02

李伯伯育有两个子女,分别为李某男和李某女。后李伯伯与杨婆婆再婚,杨婆婆一直将两个孩子视为己出。某年,李伯伯因病去世,而杨婆婆随着年纪的增大,身体状况也日渐减退,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但李某男、李某女却以杨婆婆并非自己亲生母亲为由拒绝赡养。

问:继子继女能否以没有血缘关系为由免除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答:不可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03

陈伯伯夫妇与儿子阿陈产生了矛盾,阿陈一气之下搬离家中,拒绝赡养老人。陈伯伯夫妇一直依靠微薄的退休金勉强度日,生活艰难。后经居委会调解,阿陈承诺赡养老人,但未付出行动。无奈之下,两位老人起诉至法院请求阿陈每月支付赡养费。

问: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答:可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不但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使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来源:南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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