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电子烟”犯法?法院这样判……

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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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是普通电子烟,

实际却是新型毒品!

近几年,

市场上出现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

号称“上头电子烟”。

殊不知这种电子烟里添加的

却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以下简称大麻电子烟)的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含合成大麻素的烟油,连同购买的电子烟烟杆、雾化器等物品组装成大麻电子烟出售。同年7月期间,周某通过李某、骆某(另案处理)或自行物色4名买家,以快递方式将8支大麻电子烟寄到买家指定收货地址,通过微信收取毒资。侦查机关在周某住所查获151瓶电子烟油,共净重321.08克,经鉴定,取样的44瓶电子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李某担任周某的代理,通过微信物色买家,于2021年7月期间分别向2名买家转售4支大麻电子烟牟利,电子烟油共净重2.56克,经鉴定,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合成大麻素,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周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宣判后,李某服判。周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合成大麻素有别于传统毒品大麻,其作为化学合成类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吸食该类物质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在此之后实施的贩卖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制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公众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电子烟,警惕“小树枝”“上头电子烟”等花哨包装掩盖下的毒品。尤其是年轻人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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