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规则,是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无论何时,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等到事故发生了才有所觉悟!
8月5日凌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桂丹路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吴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执勤路段,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9mg/100ml,驾驶人吴某涉嫌酒后驾驶。
民警核查发现,上个月28日,吴某才正式取得小型汽车的准驾车型资格,不料7天后就因酒驾被查。此时,吴某情绪突然崩溃,捂着脸蹲在地上哭了起来:“科目一我考了三次才过,后面几科又补考了两次,用了两个多月时间才增驾考取了小车的准驾车型……”
据吴某供述,8月4日晚,其谈成一笔生意便与朋友喝酒庆祝。饭后,他在室外休息了3小时,企图“散酒”,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
交警部门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此外,由于其小型汽车的准驾车型仍处于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同样驾驶证刚到手还没捂热就被注销的,还有下面这位驾驶人。
驾驶证刚到手5天
被记33分罚款8000元
8月20日晚,清远连州交警在辖区内开展夜查时,将驾驶摩托车的刘某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其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于今年8月15日刚取得C1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且其驾驶摩托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悬挂的号牌实际登记信息不符。经询问,刘某当晚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几杯啤酒,自认为没什么问题便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途中被交警查获。
最终,刘某因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其将面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记9分,罚款100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款2000元;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且其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一年后才可重新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成本高,害人又害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面前无侥幸,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8月19日至21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涉车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涉车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平安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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