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市民群众注意
电动自行车必须按时上牌,
骑行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时不超员、不闯灯、不逆行,
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出行!
《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自2020年7月实施以来,肇庆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完成了实名登记,取得了行驶证并悬挂号牌,但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未及时办理牌照。
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在强调
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重要性,
但仍有部分市民群众不以为然,
觉得上不上牌
只是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事,
这样想就错了!
关乎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和利益
电动自行车上牌
关乎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和利益。
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如果选择逃逸,
会给查处造成重重困难。
案 例 回 顾
2020年10月17日晚上,在205国道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高塘村路段,正在过马路的邓某,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撞到顿时无法动弹。此时,电动车车主直接驾车逃逸。
电动车车主撞倒人后,第二天将车辆受损的配件进行了更换,在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还试图隐秘自己的行踪,躲避警方追捕。幸好有群众提供的线索和案发周边监控设备,通过交警蜀黍的不懈努力才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抓获归案。
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处罚
今年2月15日,《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驾驶无牌电动车行为
可罚款50元
根据《办法》,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以下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禁止以下行为
◆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号牌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
◆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醉酒驾驶。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图源:肇庆交警发布
不按交通标线通行等行为
可罚款20元
《办法》规定,
禁止下列影响安全的行为,
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禁止以下行为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不服从交通警察、协管员的现场指挥。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满16周岁。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不按规定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或者没有停止线停在路口以外的。
◆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再次提醒各位车主,
请尽早把爱车登记上牌,
方便日后安全愉快出行哦!
资料来源:肇庆交警发布 广东交警
编辑:黄咏欣
编审:黄咏欣 徐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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