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至缅甸行网络诈骗?判刑五年并处罚金!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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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近年来,随着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升级,缅甸等地逐渐成为不法分子首选的犯罪栖身之地。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高薪诱惑下,偷渡至境外加入诈骗团伙从事诈骗活动,既对其自身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又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杨某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底,被告人杨某因经济拮据,经老乡韦某(另案处理)介绍,添加一微信昵称为“春天”的同案男子(另案处理),并在“春天”安排下于同年11月1日从广州乘坐飞机到昆明,非法入境到缅甸孟波县加入“春天”的网络诈骗团伙。

该诈骗团伙以“春天”为首,由同案人“凯哥”负责培训聊天话术,同案人“阿祥”负责电脑技术,同案人“燕子”(均另案处理)负责财务。该诈骗团伙下设两个诈骗小组,一组为被告人杨某所在的由同案人“阿坤”(另案处理)负责的5人诈骗小组,以“谎称是澳门某公司的修护人员,可以利用该公司平台的漏洞赚钱”的方式实施诈骗;另一小组为同案人“阿疯”(另案处理)带领的8人诈骗小组,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进行黄金买卖投资赚钱”的方式实施诈骗。

被告人杨某加入上述诈骗团伙,首先接受如何取得潜在被害人信任的聊天话术培训,通过领取团伙分发的工作手机于陌陌、抖音、soul(灵魂)等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进行聊天互动,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由团伙其他成员进一步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杨某每月诈骗所得金额由公司抽成14%后,其个人分得所剩金额的25%。三个月后,被告人杨某转为服务员,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至2021年4月上旬离开该诈骗团伙期间,被告人杨某从中非法牟利14000元。

经查,被告人杨某参与“春天”境外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期间,被害人郭某自2020年12月初开始至案发,在其位于汕头市潮阳区的家中被被告人杨某所在诈骗团伙以上述操作“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网站账户进行黄金买卖投资赚钱的方式,先后被诈骗资金共2901500元,除已提现307000元外,实际被骗取金额共2594500元。2021年10月19日,侦查机关通过技术手段于广州市番禺区抓获被告人杨某,现场缴获其作案工具美图牌手机1部。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且是从犯,故对其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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