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对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包括州学街101号、北门路32号象岗山90号,升平路西二区13号,二龙岗7号,洞口圩151号A、B幢、62-64号、76-78号、61号,洞口圩151号B幢、洞口圩88号等地。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新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 新住建〔2022〕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21〕12号)的文件精神,“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兴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现对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缴租金计算办法
根据公租房管理“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分类管理”原则,保障对象先缴交略低于市场的公租房租金,住房保障部门再分类别、分档次给予保障对象租金补贴。因此,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后实缴租金的计算办法是:实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租赁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定价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参照上年度同地段、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的70%比例确定,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70%。
根据有关调查机构对新兴县城镇2022年度新城镇范围内房屋市场租金价格调查报告,新兴县新城镇范围中心区域(城东、城中、城西)、北洞附近区域、城南区域(二龙岗附近)、洞口附近区域市场租金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以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备注:1.新兴县新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平均租金×70%;
2.综合上表,新兴县城镇房屋市场租金平均水平为10.82元/平方米/月。
三、租赁补贴的标准
租赁补贴指政府根据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上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分档核定,按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给予差别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与租赁补贴发放相分离,按季度或月收取与发放。
(一)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不含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是:
1.新兴县本县户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孤儿(指正在领取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家庭,租赁补贴至其家庭实缴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
2.新兴县本县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租赁补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50%标准给予补助;
3.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含工业园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兴县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以及在县城稳定就业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按公租房租金水平的40%标准给予补助,租赁补贴在应缴租金中直接进行减免,其实际缴纳租金为公租房租金水平的60%。
(二)对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市场租赁的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每户家庭按实际人口计算。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4)计算口径: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3.租赁补贴标准:
(1)新兴县新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90%标准给予补助;
(2)新兴县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75%标准给予补助。
(三)为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对新兴县优抚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具体如下:
1.经新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通过有关程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承租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优惠;
2.租金减免的对象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
3.租金标准:上述抚恤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缴租金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4.上述对象在申请承租新兴县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出示《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有效证件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李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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