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检察:2022年1-7月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0万元,救助率位居全市第一

遂溪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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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案件背后,有着一群特殊群体——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这些特殊群体来说犹如“雪中送炭”,在他们困难的时候及时伸出援手,厚植人文关怀。2022年以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启动程序和审查机制,变“被动救助”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履职,实现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以看得见的方式帮助了更多“受伤”家庭,充分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2022年1-7月,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救助人数50人,救助率5.91%,分别同比上升4.5倍和7.3倍;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0万元,同比上升5倍,位居全市第一。下面让我们来看看遂溪检察院如何能动履职。

建立内部协作机制,主动发现线索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各业务部门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力度,实现司法救助无缝链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和全流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构建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主,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司法救助内部协作机制。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详细了解刑事被害人或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并将发现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尽最大可能不遗漏每一位应该救助的对象。2022年以来,刑检部门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18条。

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主动“上门服务”

 将 “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 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主动加大对上述四类农村地区人群的线索排查,全面扩大救助范围,对初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注重把握救助标准。通过实地走访、联系村委会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被害人家庭情况和困难程度、对方当事人有无赔偿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保证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主动上门收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手续,让受助群众“少跑腿”。

其中,办理的何某某司法救助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何某某患有智力障碍,被侵害后身心遭受严重创伤且没有得到有效赔偿,家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通过调取相关案件资料,多次联系何某某家属和公安机关了解其情况,主动上门为何某某收集申请材料,联系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同时开启“绿色通道”。从收集材料到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仅用了12天时间,司法救助效率大幅提升。

“十分感激遂溪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我家人遭受侵害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司法救助,解决了我们全家的燃眉之急,我们一定会记住国家的恩情”。救助对象何某某家属收到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道。

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实现“长期关怀”

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民政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沟通衔接,积极构建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社会帮扶等多元救助格局,形成强大救助合力,全力解决司法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实现帮助效果最大化。

其中,许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救助对象是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人,并且其父亲也患有精神病,现阶段仍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亲生母亲已经去世,现由第三任养母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家中还有4个兄弟姐妹,平时主要靠60多岁的爷爷奶奶照看,是当地的低保户。案发后没有得到有效赔偿。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相关调查后联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对许某某开展救助,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

同时,在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德斌的指示下,主动担当,牵头联系当地的政府、妇联、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商讨后决定由广东省某某有限公司医院对该被害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治疗,并由当地派出所派出警力护送前往,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后期加强对其家庭的帮扶力度。

2022年6月30号,办案人员前往医院看望被害未成年人,向该院院长深入了解了许某某的治疗情况和生活情况,并对该笔救助金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救助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通过主动发现、主动救助,顺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得到救助,让司法关怀的温暖之风吹到每一位困难救助者的心坎上。


来源: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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