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楼下空调外机近在窗边,业主不堪其扰起诉邻居获支持

南方+ 记者

楼下住户将空调外机安装到楼上邻居窗户边,楼上邻居不堪噪声污染,将楼下住户诉至法院。近日,阳江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楼下住户限期移除空调外机,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和杨某是邻居关系,李某居住在楼上,杨某居住在楼下。某天,李某打开自家窗户时,发现楼下杨某将3台空调外机安装到了李某窗户往下半米左右的外墙上。杨某家的空调在使用时持续发出噪声,严重影响到李某及其家人的正常休息,同时因空调外机持续排出的热气流,导致李某无法打开窗户通风。

小区物业公司也多次协调,要求杨某限期将该3台空调外机安装到物业公司规定的位置上,但杨某均置之不理。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拆除该3台空调室外机,排除妨碍,恢复外墙原状。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给各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

杨某的3台空调外机运转时所产生的噪声和排出的热气流热量给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侵害到李某的合法权益,李某诉请于法有据,遂判决杨某限期移除该3台空调外机,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官释法

相邻关系本质上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物权的一种延伸或限制。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风采光、日照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本案中,杨某安装空调的行为本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但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上邻居窗户附近,空调运行时的噪声和热风给邻居李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影响,损害了李某的权利,李某有权要求杨某停止侵害并排除相关妨害。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杨某拆除空调外机。

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妥善合理地行使业主权利,在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不能随意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造成他人生活不便。

【全媒体记者】张俊

【通讯员】冯秀珠 叶光遍

编辑 张会玲 张茵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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