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乡居保(农保)参保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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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城乡居保(农保)参保人的一封信

从化区城乡居保(农保)参保人: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第十七条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城乡居保参保人可按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下称“差额提档”)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差额提档名词解释:对参保人过去已交低档的缴费月数,提高至其选定的档次,缴交相应的缴费差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差额提档人群具体分3种情况:

一是新办法实施(2021年6月1日)前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按新办法标准申请差额提档,提档到账次月起待遇重新核定发放;

二是2021年6月-2022年12月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需在申请待遇前办理差额提档,办理待遇后不再受理差额提档;

三是2023年1月后(1963年1月及之后出生)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差额提档,逾期不再受理。

城乡居保(农保)停保、职保(社保)参保状态也可申请办理差额提档。差额提档由参保人自愿申请,最后受理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村居申请办理并及时缴费,2023年1月1日后不再受理差额提档。

广州市从化区城乡居民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0日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城乡居民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黄丽敏

初审:刘芳

审核:王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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