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凌晨,李某和表哥孔某等人一起在黄圃镇一家烧烤档吃宵夜喝酒后,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孔某驾驶电动车一同到孔某家喝茶。临近孔某出租屋附近时,李某撞上了孔某,孔某随后报警,这是咋回事?
事发当天凌晨约2时30分
黄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孔姓男子报警
称自己在黄圃镇大兴西路被撞受伤
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只看到两名男子,其中一人多处受伤,但不见肇事车辆。询问后得知两人分别叫李某、孔某,车辆都停在距离现场不到一百米的孔某出租屋门口,两人是事后步行回到现场的。在两人带领下,民警后来在孔某出租屋门口看到了李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和孔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
现场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孔某身上散发较大酒气,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均超过醉驾标准,于是依法将两人带往医院抽血检验。司法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李某血液酒精含量144.57mg/100ml ,孔某血液酒精含量149.72mg/100ml,李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孔某属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司法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李某血液酒精含量144.57mg/100ml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8月2日,办案民警电话传话李某、孔某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李某、孔某两人系表兄弟关系。据李某交代,事发当天凌晨,他和表哥孔某吃夜宵喝酒后,相约去孔某家。期间,他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到了驾驶电动车的孔某,但因醉酒后没有留意。到了孔某家时,孔某追问后无法接受表弟李某的解释,随即打报警电话。于是两人步行到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由于李某属无证醉酒驾车,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而孔某因醉驾非机动车将被处依法罚款。
黄圃交警提醒您
醉酒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
而且还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酒后骑车危害大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
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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