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典型案例⑤】中山:用好“智囊团”,探索简易程序!

广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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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广泛宣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通过地市推荐、专家评选、集体审议等程序,最终决定对“刘某、罗某倾倒危废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十余件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自2022年6月起,“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通过“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专栏陆续推出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中山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是我省首宗启用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的案件,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基本案情

>> 线索来源

2021年7月,中山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作业期间,将产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入河涌,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经检测,河涌悬浮物浓度超过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标准的23.1倍,涉嫌污染地表水环境。

>> 调查评估

2021年10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公司共同委托三位专家开展简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鉴定,该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12万余元。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

>> 磋商情况

2021年11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向涉案公司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双方就赔偿数额、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达成一致,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目前,该公司现已全额支付赔偿款。

经验启示

>> 抢抓“新机遇”,探索简易程序

本案探索创新了简易鉴定评估与赔偿磋商程序,在2周内通过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的形式完成了简易鉴定评估工作,并在启动赔偿程序后2个月内签订了赔偿协议。简易程序的启用,缩短了办案时间,降低了办案成本,最终促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与效果的双赢。

赔偿协议签订现场

>> 用好“智囊团”,建立专家库

为确保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高效运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本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遴选了省内42名专家形成“智囊团”,为深入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 引入“监护人”,加速磋商赔付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专家出具的简易鉴定评估意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并派员全程参与磋商会议,围绕赔偿数额、履行方式、证据认定标准、社会评价等焦点进行说理释法,高效推动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监督双方签署赔偿协议。

·专家点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作出认定。”

鉴于本案事实简单且清晰、污染责任及因果关系明确、损害后果不严重,不存在相关争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同时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案积极介入、全程指导、协调专业机构及人员,推动简易程序案例实践,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办案成本,是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通过简易程序的方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首宗案例,对于各地针对特定类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处置方式的探索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叶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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