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巴啦啦小魔仙”形象,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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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啦啦小魔仙》这部广东本土动漫剧大家并不陌生,剧中充满魔力与爱的正能量深受小朋友的喜爱。这部系列影视剧由奥飞娱乐公司制作并发行,奥飞娱乐公司是该影视剧及其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并对“巴啦啦小魔仙”图形和“美琪”“美雪”等人物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近日,奥飞娱乐公司发现被告江门某文具中心销售了未经其授权的《巴啦啦小魔仙》系列漫画形象的图书产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奥飞娱乐公司遂以江门某文具中心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文具中心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江海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特点,从高效、便民的角度出发,立即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经与被告多次沟通,被告能认识到自身销售行为的违法性质,但心中仍有委屈,“我们也是受害者,他们干嘛来找我们,应该找生产商,进货的时候完全没想到有这样的后果,收到法院的通知后才知道这些小玩意居然也会侵权”。

经过释法明理,被告商户主观上认为自己销量较少,获利不多,对原告提出的赔付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员遂采用“背对背”方式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时为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调解员积极运用音视频调解等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为有效消除双方当事人在赔付金额上的分歧,调解员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的优势,结合以往法院作出的同类型判例,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分别进行利弊分析。

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线上履行赔付款项,原告随即撤诉,成功实现了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实质化解。

法官提醒:商家“一看二保”避免侵权

近年来,动漫产业的衍生产品侵权案件增多,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如“喜洋洋与灰太狼”、“超级飞侠”、“小猪佩奇”等这些经典卡通形象是当下孩童界的“顶流担当”,但该系列卡通形象被侵权也屡见不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低成本产品挤占市场份额,谋取高额利润,对守法企业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冲击,但在日常案件处理过程中,往往发现被告无法对自己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予以正确的判断,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做出了侵权行为,给自己也给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由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厂家比较隐蔽,权利人往往难以发现,所以“山寨”产品的经销商,就成了动漫打假的第一站。那么,商家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何降低风险?法官提醒,要做到“一看二保”。“一看”,看产品的进货价格。“山寨”产品由于没有设计成本,往往进货价格明显低于正版产品的批发及销售价格,商家进货时切莫贪图小便宜。“二保”,就是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在进货时查验上级经销商有无著作权人的授权手续,避免产生纠纷。

【来源:江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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