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任命区志光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安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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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根据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议,今日(8日)任命区志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特区国安委)秘书长,免去陈国基的香港特区国安委秘书长职务。

李家超表示,区志光过去5年一直在保安局担任副局长,拥有国家安全意识和熟悉国家安全事务,有能力胜任秘书长一职。他将带领秘书处支援香港特区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区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香港特区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区志光现年六十岁。他2017至2022年间出任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在1980年加入香港警务处任职警员,并于1986年获委任为督察。他于2007年晋升总警司,2011年晋升警务处助理处长,2015年晋升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他曾任职警队内多个不同部门,岗位包括人事及训练处处长、刑事及保安处处长。

【南方网记者】陈晨

编辑 邓苇
校对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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