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珠海的无障碍城市建设迎来崭新局面。珠海目前正处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关键阶段,如何让残障人士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安全出行、便利出行,不仅体现着一座城市人文关怀的温度,更体现了一座城市文明建设水平的深度、广度。对此,珠海社会各界是如何推动无障碍城市建设,力求达成“有爱无碍”的目标?
近期,南方都市报推出“有爱无碍·《蓝皮书》访谈录”系列报道,持续追踪珠海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城市建设局面的进程,进一步推动珠海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展望新时代珠海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的广阔前景。
在主干道、商业区等重点地段路口
配备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无障碍城市的建设,其中一项重要使命就是保障残障人士的出行不受阻碍,这也对全市有关设施的建设与交通秩序的维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珠海交警”)是如何履行自身职责,保障残障人士无障碍出行的?
珠海交警科技设施科警务技术主管史亚斌介绍,交警部门积极参与有关道路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部分设施已经有了较为可观的普及率。“例如,珠海主城区范围内目前设置了近230座交通信号灯,其中有180座配备了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占比达到近80%,基本可以满足视障人士日常通行的需求。”
据了解,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旨在保证视障人士的通行安全,2022年4月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已对其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史亚斌指出,本次出台的《条例》,同样对于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的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条例》规定,城市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周边人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史亚斌表示,在接下来的城市交通设施建设过程中,珠海交警将在其规划阶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其配套无障碍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要求规划单位对照相应法规、标准要求,完善无障碍设施设计方案。“同时,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设施日常的管养工作,确保这些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车辆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
将处以500元罚款
作为珠海第一部以“无障碍城市建设”为主旨的条例,《条例》还将为珠海交警日常工作的开展带来哪些影响?史亚斌表示:“交警部门积极参与了《条例》的立法工作,而《条例》的出台,也有利于交警部门对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车辆违停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史亚斌介绍,珠海交警一直以来持续整治车辆违停行为,以往对于车辆停放在盲道上的情况,通常按照车辆“占用人行道”进行相应处理,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也导致对此类行为的整治效果相对不明显。“本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对机动车占据盲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车位的处罚措施,指向性更为明确,处罚力度也更大,对交警部门治理相应行为而言,有了切实的执法依据。”
据了解,《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于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行为,《条例》规定,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拒不驶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履行无障碍停车位监管职责的,对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史亚斌表示,《条例》的出台,为广大有无障碍出行需求的市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珠海交警接下来也将加大对《条例》有关条文的宣传工作。“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不要占用无障碍设施,并开展相应的专项巡查工作,依据《条例》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市民作出相应处理。”
“无障碍城市建设”智库课题组 出品
有爱无碍·《蓝皮书》访谈录 系列报道
统筹:南都记者 王靖豪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张景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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