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镜头下的保护动物们:网红烹食大白鲨事件背后隐秘链条

南都即时
+订阅

近日,一头鲨鱼被网红博主以极其夸张的风格烹饪、食用,相关视频在网络平台疯传,引发强烈争议。

8月1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向南都、N视频记者证实,被送往该所鉴定的涉事鲨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俗称大白鲨。目前四川南充警方已介入调查。相关专家介绍,噬人鲨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易危级”。最新评估结果显示,其种群趋势处于衰退中。

南都记者注意到,网络直播及视频中的保护动物并不鲜见,或被贩卖、或被食用。此类事件背后是否存在相关产业链?涉事主播、平台、买卖方、运输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过往判例中,类似案件如何量刑?此次事件中被烹食的噬人鲨种群生存现状如何?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律师、平台、鉴定机构、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等多方,挖掘相关情况。

事件:网红博主烹食的噬人鲨,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7月14日,美食网红博主“提子”拍摄水煮、烧烤鲨鱼的视频,在网络引发争议。涉事视频中,“提子”称呼该鲨鱼为“大货”,还将鲨鱼切分水煮及烧烤。视频画面中,标注了“人工养殖可食用”字样。

当时,中渔协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诚向南都记者表示,视频中的鲨鱼确为噬人鲨。他解释称,国内有鲸鲨、姥鲨、噬人鲨三种鲨鱼属于保护动物,上岸或者销售购买则属于违法行为。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博主身处四川省南充市。针对此事,7月15日,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警方已介入进行调查。

此事持续引发关注。8月1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向南都记者证实,被送往该所鉴定的涉事鲨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俗称大白鲨。

对于涉事噬人鲨的来源,目前官方并未披露。有媒体报道称涉事大白鲨是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的,当日19时许,四川省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发表声明称,这与案件事实不符,有关结果以公安部门调查为准。

南都记者注意到,涉事视频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均有播出。8月1日,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在抖音、快手平台,涉事博主“提子”的账号均已被封禁,内容被清空。其中仅在快手平台,“提子”被封禁前的粉丝数已达到782.4万。

对于视频的审核,抖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保护动物需要专业机构鉴定,平台审核人员无法第一时间认定是否为保护动物,后续平台将重点关注涉及野生动物的内容,改善相关机制。快手方面也回应南都记者称,将加强对平台涉及野生动物内容的审核。

分析:非法猎杀、运输、买卖噬人鲨均属违法行为

南都记者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了解到,目前噬人鲨不存在人工养殖,这意味着,所有噬人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此次食用噬人鲨事件中,涉事网红博主、视频平台、买卖方、运输方,将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向南都记者分析介绍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廖建勋表示,以食用为目的而购买并达到法定标准的,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网红博主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参与食用的人员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不仅是收购和食用噬人鲨的人员,廖建勋认为,该事件中涉及的捕猎、运输、出售方都可能触犯了刑法,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涉事视频平台该如何担责?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认为,涉事女博主在视频网站发表的视频,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诚实信用、并涉及违法活动的信息,已然违反了《网络安全法》。而视频播出平台有义务有责任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要及时删除,防止信息扩散,并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显然,相关平台未做到这一点,导致该视频被大量转载,大量传播,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视频平台应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博主网络直播或者吃播应当遵守平台规则,根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直播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相关直播平台涉嫌监管不到位。“直播平台应当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对违规内容及时下架删除,如果平台因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大量违法或者有害信息传播的,平台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接受行政处罚。”

案例:警方曾通过直播发现买卖野生动物产业链

南都记者搜索发现,警方曾通过直播线索发现贩卖野生动物的产业链,有人因此获刑。

江苏省扬州市曾发生一起“养猴直播”牵出的特大买卖猕猴案。警方调查发现,女子李某于2017年通过网络买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并在某平台发布饲养视频。

经查,李某的猕猴从“中间商”马某和李某某处购得,二人从鲍某处买购猕猴,再销售给其他网友,从中赚取差价。直至案发,他们已通过网络将16只猕猴销往全国各地。

经查,鲍某是河南南阳某村的一名村干部,其妻子经营着一家猕猴养殖场,该养殖场有相关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饲养的猕猴主要销售给景区或动物园。由于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有关规定,交易过程中买方必须提供饲养猕猴的资质,并报请林业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交易。

然而,2016年至2018年1月,鲍某在未取得出售、购买猕猴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售猕猴共计36只,从中牟利20余万元。扬州宝应警方先后奔赴十个省市,解救猕猴16只并送往动物园饲养,而其余20只猕猴已在买家饲养过程中死亡。

2019年,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人获刑。鲍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马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收购、出售猕猴的中间商也被判处缓刑及数额不等的罚金。

据南都此前报道,海南琼海警方也曾通报一起美食博主吃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螺”案件。

警方查明,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享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

2021年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7月,济南警方也曾通报类似案例。通报称,济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经数月侦查,成功打掉了一个特大跨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团伙,共查获蜘蛛、蛇类等野生动物达5500余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百余名。在该案中,网络直播同样成为犯罪嫌疑人吸引人气方式。

现状噬人鲨种群趋势处于衰退中

很多人对电影《大白鲨》里噬人鲨凶残嗜血的形象印象深刻,现实中,噬人鲨的生存现状却不容乐观。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渔业资源研究室研究员陈作志向南都记者介绍,噬人鲨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大温带和热带海域,主要栖息于美国东北部和西部、智利、日本北部、澳大利亚南部、新西兰、非洲南部和地中海沿岸,在我国分布于东海和台湾东北海域、南海等。

雄性噬人鲨在身长3.1米至4.1米、年龄约4岁至10岁时达到性成熟,雌性在体长4.5米至5米,年龄7岁至13岁时达到性成熟。噬人鲨的繁殖方式是卵胎生,雌性每2至3年产仔1次,每胎产仔2至10只幼鲨,刚出生的噬人鲨体长约为1.0至1.4米。

值得一提的是,噬人鲨平均寿命最长可达70年以上,与人类相当。“鲨鱼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处于食物链顶端,就像虎狼一样,这类动物看上去凶狠,但实际能起到控制生物过度繁殖的作用。保护鲨鱼可以有效地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及生态系统的稳定。”陈作志说。

据了解,噬人鲨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易危级”。“全球大白鲨种群最新评估结果显示,其种群趋势处于衰退中。根据已有的相关研究报道,目前全球噬人鲨种群数量约为3000至5000尾。”陈作志告诉南都记者,在生物学方面,噬人鲨生长缓慢,性成熟相对较晚,而且繁殖率低,导致其繁殖能力较弱。受利益驱使,非法捕捞、贩卖和食用鲨鱼的事件屡有发生,对噬人鲨的生存造成威胁。此外,由于噬人鲨体型较大,也容易在一般捕捞活动中被兼捕,造成伤亡。

陈作志介绍,不仅是大白鲨,整个鲨鱼种群的生存现状都值得关注。对于鲨鱼的保护,近年来才逐渐受到重视。因而有关我国海域内鲨鱼种类、数量、现状、生活史特征及鲨鱼制品交易等情况的资料还不完善。“对于鲨鱼开展调查评估等基础性研究工作势在必行。”

据了解,鲸鲨、姥鲨和噬人鲨三种鲨鱼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级别为二级。陈作志称,这为鲨鱼保护在立法层面提供了保障。他建议,加大对鲨鱼的研究力度,提高对中国近海鲨鱼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洄游等生态习性的认知。加强对鲨鱼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消费者逐步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鲨鱼保护意识。同时,加强鲨鱼捕捞管理,制定中国水域鲨鱼资源养护和管理策略。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陈燕 杨天智 黄驰波 实习生 丁小燕 田恒 廖泳梅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