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岐综执局接到一宗与木地板相关的消费纠纷案。
经营者为辖区一间建材商行,是某品牌地板授权代理商。据消费者反映,经该商行介绍推荐,他对某品牌木地板非常满意,并当场确定商品品牌、款式、规格、面积及安装时间,并预交了80%定金。
但是在后续安装过程中,该消费者发现存在货不对板的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协商无果后,通过法律渠道提起民事诉讼。
为全面了解案情,石岐综执局主动实地走访涉案品牌公司总部驻地,了解其对加盟代理要求、销售规范、售后服务等情况,同时教育引导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其加盟商的监督和约束,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还从行政指导的角度,与该企业就如何规范提升品牌维护、销售合同、验货安装、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企业对石岐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主动作为、用心用情执法,维护营商环境和企业品牌形象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全力配合和支持执法部门调查,对经销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包庇纵容。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消费者在选购商品过程中,前期往往忽视所购商品的信息和订购协议内容,导致在出现纠纷以后缺少证据支持,维权困难。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要特别注意:
(1)看清楚商品描述,例如: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厂家、 品牌;
(2)区分产品型号规格;
(3)产品或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4)销售合同、验货安装、售后服务;
(5)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6)如对商品有疑问,应该及时和商家取得联系,避免因为对产品及资料的混淆而导致不必要的周折。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34条明确规定
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经营者
更应该保障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并合法合规经营
主动履行好以下义务:
(1)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的义务,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向消费者作出产品介绍、使用说明及明码标价的义务;
(3)向消费者出示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义务;
(4)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义务;
(5)接受消费者合理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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