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珠海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对2022年7月至9月参加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珠海市(含横琴)本次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金额合计约7.7亿元,惠及约26万户用人单位。
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实行缓缴的对象,包括珠海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缓缴单位)
本次缓缴的费用,包括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缓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
据了解,本次缓缴无需缓缴单位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真正实现了“免申即享”,为广大缓缴单位提供便利。
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影响
相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和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期间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发放,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影响。
(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缓缴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三)缓缴单位有新增参保、停保、医疗保险形式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的,应及时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四)职工出现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费用。
(五)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
南都珠澳双创智库课题工作室 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张景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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