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有话说】饮酒有度,切莫酒后驾车!

中山火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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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好友聚在一起

喝上几杯本是很寻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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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导致伤亡

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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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来科普:

并不是只要一起饮酒后出了事

就必须要担责


—案例—

6月下旬,火炬开发区某企业员工(男,34岁)参加部门聚餐,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经医院救治后被宣布脑死亡。

该员工家庭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待哺孩童。因是被部门主管邀请聚餐、饮酒,伤者家属要求公司、组织者、同台共餐者视同工伤赔偿标准赔偿130万元。最终,经过调解员10天8次多种方式的全力调解,于7月初成功促使伤者家属与公司、共餐者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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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案件,司法调解人员作出法理解释:伤者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酒后驾驶电动车辆带来的危险,因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发生单方事故,由此导致的损害后果其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对于公司及共餐人员,在饮酒者尚未醒酒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尽到必要提醒注意义务,阻止其酒后驾车,因其没有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应酌情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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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语录:聚餐莫劝酒,劝酒有风险。

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在饮酒时注意自身安全,自行控制饮酒量,如共饮人已经尽到了相应作为义务,且无恶意劝酒、灌酒、诱酒等行为,而饮酒者出于自身意愿,在明知自身患有不宜饮酒的严重疾病,其他人多次劝阻的情况下,仍坚持饮酒,则该饮酒产生的不良后果,不能归责于共饮人。

其二: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均出于自愿。但在与他人挑起的赌酒、斗酒、劝酒等特殊情况下,除了饮酒人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以下四种情形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对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虽然本次纠纷妥善解决,但已经发生的事故却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亲人们心中的悲痛也不会因为司法调解而消失。为了家里等待的亲人和自己的生命,请广大群众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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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也给广大市民提个醒:饮酒要有度避免喝酒过度引发悲剧。同时,切记不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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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你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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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融媒体中心

美编:高一瑞

责编:田茂林、李明锋

执行总编辑:胡红江、戎明星

总编辑:宋文君

编审:李慧

素材来源:火炬开发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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