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发文!医养结合再迎利好政策

广东卫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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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务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发展居家社区以及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意见》指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明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


各地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机构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以及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收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


完善各项政策
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意见》提出,要完善价格政策,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


其中,《意见》提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另外,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提出,加强医养人才培养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适应行业需求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编辑 | 周艳梅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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