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东南西北四面都有来车,交通情况复杂多变,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尤其是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一定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近日,在惠东一路口处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7月9日6时30分,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平山街道侨富路广厦路路口处,一辆轻型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导致轻型货车侧翻在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无人员受伤。经现场勘察得知,张某驾驶的粤L83***号牌轻型货车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停车观察,未礼让右方正常通行的小车,系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最终,民警依法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么,通过十字路口的正确方式是什么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二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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