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玩”产品热销:号称能玩又能吃,专家称儿童不宜大量食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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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玩又能吃,食玩产品太神奇了!”近日,一款号称能玩又能吃的“食玩”产品在社交平台上走红,并在电商平台热销。正值暑假,不少家长购买食玩产品给孩子作为暑期消遣的玩具。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兼具零食和玩具功能的食玩产品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标准,在电商平台的销售页面中未注明其适用的年龄阶段,且未提供清晰的配料表。有专家指出,食玩产品配料表中的魔芋和卡拉胶是成年人减肥的主要配方,“小朋友们处于身体发育的阶段,不适合大量食用这些食玩产品。”

食玩走红网络

网上一件卖数十元

据了解,“食玩”原意是附带食品的玩具,其通常是一个印刷精美的纸盒包装,在里面装有糖果、玩具和说明书。如今在社交平台爆火的食玩,则将食物和玩具功能融合,把食物缩小,做成生活中的玩具,并可直接食用。

南都记者在网上观察发现,食玩产品一般由类似调味料的小袋子,以及勺子、滴管和塑料底盘组成。其中,袋子中装有可塑形的物质,底盘则是帮助完成产品的模具,会分成若干个大小不一的格子,并标明注水线。

在短视频平台上,有主播展示用食玩做成了“寿司”“蛋糕甜点”“熊猫便当”等食物,看起来十分逼真。完成食玩产品的制作后,主播还和同事们一起分享食用。该视频获得7万多点赞,上千条热评,网友纷纷表示“想吃”,“在哪买的”“看上去可爱又好吃”。也有做过食玩的网友透露,“看上去好看,吃起来不好吃”“甜到掉牙”“做起来很难”。

南都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食玩产品”,发现多款热销产品,不少销量超过1000件,价格从10-120元不等。比如进口食玩产品价格69.8元的套餐包括“冰淇淋”“甜点派对”“糖果树”,单件进口食玩产品约20元/款,单件国产食玩产品售价约为进口的一半。从销量来看,进口食玩产品更受买家青睐。

进口食玩无中文标识

卖家称适合3岁以上儿童食用

南都记者发现,多数商家售卖的食玩未在销售页面注明适合多大的孩子食用,以及产品的具体配料表,必须另外向客服咨询。客服通常回复称3岁以上的孩子可以食用。

某热销的进口食玩产品被商家宣传为“一款DIY可以吃的玩具”,称“食玩内含制作原料和工具,加水即可制作完成,部分款式需要用到微波炉加热(无微波可以用蒸代替),随包裹附赠中文制作说明书及视频”。

产品介绍称相关原理为“变色原理:紫甘蓝中的花青素在PH试纸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颜色变化”“膨胀原理:食玩的膨胀成分是果物中的柠檬酸和发酵用的小苏打放在一起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与蛋白凝胶化剂作用生产了奶油状的泡泡”。

客服表示,“食玩的原材料都是真实材料或者糖粉做的。制作的水用常温的开水就行,只要制作过程保证干净卫生,吃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宝宝如果年龄小的话,肠胃是比较敏感的,不建议多吃,可以少量尝一点”。当被问及具体是哪些配料成分时,对方仅表示有“小苏打、柠檬酸、糖粉,部分有面粉”,并强调色素都是“植物提取的色素”。

同时,记者注意到,目前在售的食玩产品以进口居多,但很多都没有中文标识。对此,有商家贴出“委托购买协议”,称“您委托本店购买的境外产品可能是我国以外的地区购买后,邮寄到中转地再转寄给您,本店部分产品为现货出售,可能无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如若买家介意请不要购买”,并称“境外商品的适用成分、质量、安全标准和产地与国内不尽相同,故此可能产生的损失以及其他风险将由您个人承担”。

配料表中或含减肥配方

专家称儿童不宜大量食用

在电商平台商铺中,有网友称赞该产品适合作亲子玩具,“和小朋友们一起玩很开心”。也有买家留言称“不如玩黏土了,做出来也很难吃”“小孩子只是享受制作的过程,味道太难吃了,主要还是太贵”。还有买家质疑食玩产品的色素香味全靠添加剂做的,不适合小朋友吃,配料表上“没有果汁添加,果味都是香精色素”。

在客服提供的一款食玩产品外包装上,南都记者见到配料表上,列出白砂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糖浆、魔芋粉、卡拉胶、氯化钾、β-胡萝卜素、甜菜红、食品用香精等。

“食玩产品少量吃没事,吃多了总是不好!”有业内专家指出,食玩中丰富绚丽的颜色既是食玩不可或缺的环节,又是让人担忧的地方,从某种食玩的配料表中看到含有苋菜红,此外其它食玩也会标识其他食用色素,由于大部分的食用色素都是限用,而小朋友的耐受性相对较低,因而大量食用肯定不好。另外,配料表中的魔芋和卡拉胶热量比较小,而且容易撑肚子,一般是成年人的减肥主要配方,小朋友们处于身体发育的阶段,不适合大量食用这些食玩。此外,他指出,小朋友在做食玩产品过程中,可能会让食玩产品沾染细菌和病菌,吃到肚子里不利于健康。

律师说法:

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商家或须担责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他表示,以营利为目的,采取委托代购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或个人,可能会被认定为进口商品的经营者。而不论是进口还是国产,厂家生产的食品或商家经营的食品如果给采购的委托方或购买人带来损害的,可能都要依法承担责任,买方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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