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制作、售卖“外挂”软件,以篡改游戏数据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网络游戏“外挂”案件作出判决,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1年初,蔡某通过网络游戏《剑网3》认识了葛某,二人对制作、售卖该游戏“外挂”的想法一拍即合。其后,二人聘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伍某、刘某1编写程序,由刘某2、郎某通过淘宝网店大量销售“外挂”。该“外挂”以篡改游戏数据的方式,突破游戏客户端安全防护,对游戏角色进行自动化控制,使玩家在对战中具有明显优势而轻松获胜,对游戏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至案发,六人非法获利共计21万余元。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等六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故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制作、销售“外挂”均属于犯罪行为。网络游戏玩家普遍具有年轻化的特点,法律意识较为薄弱,部分玩家为获取更好的游戏体验,购买、使用甚至帮助销售“外挂”,破坏游戏系统,干扰网络环境,危害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法官提醒广大玩家:请勿“开挂”,更别“卖挂”,做网络安全的“守护员”,共同维护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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