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田里挖个鱼塘违法?@佛山街坊,这件事一定要注意!

佛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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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某村村民何某

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在家中休息的何某收到了

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的电话

电话中

执法人员明确告知何某:

他所经营的“鱼塘”涉嫌违法用地

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恢复土地原貌以及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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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何某长期承包一块永久基本农田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收入

何某擅自将其开挖

用作鱼塘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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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法人员的告知

何某十分疑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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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不行!

一起来看看为什么~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

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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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违反这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种植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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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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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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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大家在土地上进行一切不是粮食种植的活动都应咨询村委会、镇农业农村办或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

(来源:佛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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