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某村村民何某
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在家中休息的何某收到了
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的电话
电话中
执法人员明确告知何某:
他所经营的“鱼塘”涉嫌违法用地
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恢复土地原貌以及复耕
原来
何某长期承包一块永久基本农田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收入
何某擅自将其开挖
用作鱼塘进行经营
面对执法人员的告知
何某十分疑惑不解:
还真不行!
一起来看看为什么~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
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违反这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种植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承担责任
如何避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大家在土地上进行一切不是粮食种植的活动都应咨询村委会、镇农业农村办或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
(来源:佛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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