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晚,麻涌镇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开展打击河道内非法洗砂洗泥及非法采砂问题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坚决遏制和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及非法采砂问题,切实维护良好水事铁序。
当晚,河长办、农林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城管分局、海事处组成检查组,沿麻涌河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洗泥、采砂,船舶无内河船舶登记证、检验证、船舶操作人员驾驶证等行为。
据悉,本次行动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下来,麻涌将继续针对重点水域、敏感水域开展好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及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麻涌镇河道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普法知多d
非法洗砂洗泥可能触及的法律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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