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南方+ 记者

日前,韶关市工信局印发《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深入贯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自7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由韶关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该市工业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最紧迫、最有效的方向和领域,以及落实上级部门和韶关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由韶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办法》分为部门职责、支持范围与扶持方式、预算管理、项目申报条件等11章32条,以及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和验收两个实施细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支柱产业培育、产业链补强等战略性产业发展专题;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题;其他需要安排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事项。其中,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信领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等方向予以支持,具体包括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业园区发展、智能制造、信息化发展、绿色制造、工业设计等方面。

《办法》的出台,是韶关市工信局深入贯彻落实韶关市委关于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工作部署的又一有力举措,通过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严格遵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管理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落地起效。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侯海霞 谢艳文

编辑 李幔
校对 牟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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