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路边停车被撞,也要负一半责任!原因是……

顺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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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半会不要紧”

“三更半夜人迹少”

“大不了交个罚款”

……

部分司机为求便利

将车在路边“潇洒”一停

拂袖而去

近日,一位司机却因此

背负上事故责任

清晨5时许,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顺德区龙高路对开路段时,因未能及时注意前方的道路情况,与违规停放在路边的湘A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最终造成了车辆损坏,杨某受伤的事故后果。

接报后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后

对双方事故责任

作出认定

责 任 认 定

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崔某

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道路上占道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一个原因。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

行驶至事故地时,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撞上路边停放的车辆,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鉴于崔某、杨某双方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此事故的发生,且此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故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那么,法律对于停车

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②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③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④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⑤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⑥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警方提醒

广大驾驶人

要做到文明规范停车

这既是保护自己

也是保护他人

与此同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

要规范佩戴好头盔

切勿出现超速、超载等

危险驾驶行为

谨记安全、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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