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计划接约三万复检申请 以宽松态度处理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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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7月17日在网志撰文指,截至7月16日傍晚,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共收到约三万份复检申请。若市民目前在港定居,只需出示简单证明如银行月结单、税单、租单、电话费单、就诊纪录,便符合领取消费券资格。

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第二阶段现正进行登记,合资格市民可在7月23日或之前办理手续。根据6月13日公布的资格准则,市民如果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就不符合领取第二阶段消费券的资格。因此,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并作出法定声明以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下供款的市民,表面上不符合上述资格准则。

陈茂波表示,考虑到部分市民的确可能因不同原因已回流香港工作或生活,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因此向曾作出上述声明的登记人发出手机短信,通知他们有关情况,并如有异议可在收到短信14天内以书面提交复检申述。如果市民的现况是在港定居,只需提供简单证明,便可符合领取消费券的资格。

陈茂波指出,特区政府以宽松态度及尽量方便市民的方式处理。银行月结单、税单、薪金证明、租单、电话费单、水电煤收费单、就诊纪录或医院复诊纸等等,都可以作证明。市民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这些资料,可在复检表格中注明理由,秘书处亦会按登记人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为了便利市民,特区政府鼓励申请复检的登记人利用电子或邮寄方式办理手续。市民可透过消费券计划网页下载复检申请表格,填妥后附上在港定居的证明,透过电邮(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邮寄(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5000号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或传真(852-3106 0701)递交。

复检申请表

https://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public/pdf/forms/2022-P2-Form-review-c.pdf

市民亦可亲身或请亲友代为将复检申请交到消费券临时服务中心。八个中心分别位于上环、北角、长沙湾、旺角、观塘、沙田石门、荃湾和屯门。收到相关手机短信的市民需要在14天内提出复检申述,而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市民,特区政府会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详情请浏览: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7月17日在网志发表的文章

https://www.fso.gov.hk/sim/blog/blog20220717.htm

消费券计划

https://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sc/

消费券临时服务中心

https://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sc/cent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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