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络上迅速发酵的《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发生以来,首个案件已由法院作出裁判。
7月13日,厦门某公司收到判决书,法院认定其在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元。
游术公司维权获得法院支持
该案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审理。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该案中关于著作权权属认定:法院根据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等证据,认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原创制作《谭谈交通》节目,拥有该节目版权。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向游术公司出具《授权书》,载明游术公司《红绿灯》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视听作品的所有著作权以及将上述权利转授权、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其中包括维权权利等。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关于厦门某公司的侵权认定:以该公司为账号主体的微信公众号中有一期时长为7小时46分钟的视频,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法院认为,《谭谈交通》板块视频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系案涉视听作品的作者,游术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财产著作权及维权权利。
法院认为,该案中涉案侵权视频系将长视频剪辑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其截取的片段与权利作品相同,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方式利用了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高案涉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游术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赔偿游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500元。
谭乔反诉或有条件支持
“在‘人人都能成为博主’的时代,广大视频博主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反恶意诉讼意识不足,这个案例提醒广大博主合法合规运营账号,学会合法合理捍卫自身权益。”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王影航指出。
《谭谈交通》后续还可能出现其他案件,王影航认为,目前网络曝光出来的信息还不够全面,其他案涉视频之间也可能存在差异。但是,根据谭乔的口述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大部分视频属于合作作品,双方有共同创作的意图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王影航指出,若是合作创作,那么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未与谭乔协商,直接授权全资子公司维权或将著作权转让是有瑕疵的。此点或许可以成为谭乔反诉的关键。当然,谭乔未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协商,直接在网络平台上传作品,必须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合理分享收益,必须注意到的是,B站流量和点赞是会带来实际收益的。同理,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维权收益,也是要与谭乔合理分享。
【记者】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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