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法大幅度提高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珠海两部门发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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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7月13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通告》,要求全市各类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通告指出,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应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度提高粮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该通告还指出,珠海已持续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应急监测,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通告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监督,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经营者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相关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珠江晚报


编辑 文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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